速辦裝填核燃料棒公投 封存費用十六億元移為地熱發電之用
作者:(高成炎台大資訊系教授 / 蘭陽地熱資源公司董事長)
2016年2月19日立法院開議日,我與十多位「核四公投臨門一腳團」成員,前往立法院請願,一案為:「立即廢除核四廠,將原編列之封存預算直接轉為發展再生能源之用」。一案為「請立法院院會提起『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之公投案」。3月8日的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一次程序委員會決議,將公投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處理,將「封存預算轉為發展再生能源之用」請願文,函請經濟部處理。
四月初,我收到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3月30日發文「經國二字第1050003880號」之公文答覆,內容大要如下:①行政院宣佈核四停工封存時同時表示「核四停工不等於停建」,目前政府採取之作法係在社會對核四未形成共識,或透過公投做成最高民意之前,希望能夠替下一代保留能源選擇之空間,以少量費用保留核四廠龐大資產,確保啟封後可用,爰核四封存費用實有所需。②台電公司將積極發展各項再生能源電力,並配合投資再生能源併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