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日前行政院江院長表示支持核四續建,但願將核四『停建』交付全民公投,接受全民的檢驗。此舉引發各界爭議,因為在目前嚴苛的鳥籠公投法之下,停建案很難跨過50%投票率的門檻,如此停建案勢必被否決,而為『續建』取得合法性。
本聯盟長期以來即反對興建核四,但在政府強力推動核四之下,我們主張核四興建應經核災逃命圈內人民同意;因此我們曾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在台北縣貢寮鄉(1994.5.22)、台北縣(1994.11.27)、台北市(1996.3.23)和在宜蘭縣(1998.12.5)推動核四興建之地方性公民投票。雖然歷次公投的結果都是反核者居多數,但這些結果都不被中央政府採納。
2003年公民投票法通過後,地方居民核四公投的權利即被剝奪,核四依該法只能進行全國性公投。並且,該法設下嚴苛而不合理的門檻;特別是50%投票率的高門檻,使得至今舉辦過的全國性公投,皆因無法跨過此門檻而被否決。如此惡法,使得民意無法經由公民投票而彰顯,喪失了公投法立法的深化民主的真正用意。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若真心誠意要讓人民檢驗核四興建,就應降低公投法之投票率門檻。
我們認為更合理可行的方法是,增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之一,賦予核電廠方圓50公里範圍(逃命圈)內縣市公民對核電廠興建、裝填燃料和運轉進行公民投票的權利。核四之逃命圈範圍涵蓋北北基宜四縣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決定核電廠存廢,國外早有先例,如日本新潟縣卷町曾舉辦核電住民投票。核災首當其衝的區域居民應有優先表達意見的權利,我們也應優先尊重其權益。前述增訂條文亦排除現行公投法投票率的不合理門檻,因此可以避免公投主文正面或反面表述以及投票率門檻高低的爭議。
所以,增訂前述條文是『打破鳥籠 還我民權』的最佳方法;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讓北北基宜核四公投得以進行,解決核四長期以來的爭議。
北北基宜核四公投推動聯盟: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召集團體)、環保聯盟東北角分會、環保聯盟宜蘭分會、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綠黨、公投護台灣聯盟、自然生態保育協會、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草山生態文史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核四公投促進會、愛鄉文教基金會、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教授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反M型聯盟—繼續邀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