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立法院、立法院各黨黨團
日 期:2013年3月26日
主 旨:請確實反映廢核民意,作成「刪除核四預算」、「核四停建」之決議,並修改「公民投票法」、通過「非核家園推動法」等相關法規,具體落實環境基本法明定之非核家園目標。
說 明:
一、 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毫無發展核電的條件,更無法承受任何的核能災害。核四興建至今,工程弊端不斷,全國反核聲浪高漲,根據最新民調顯示,有高達七成的民眾要求停建核四,反對核四續建已是主流民意。行政院長江宜樺於本月十九日赴立法院備詢時公開宣布,若立法院決議刪除核四預算,又決議要求核四停建不商轉,按照憲政規定,行政院會接受。身為最高民意機關的立法院,應掌握正確民意、忠實反映民意,敬請鈞院作成「刪除核四預算」及「核四停建」之決議,要求行政院接受決議,停建核四,以回應人民期待。
二、 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直接參與核能政策決策的權利,爰請鈞院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落實直接民主。同時比照「離島建設條例博奕條款」等特別法,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之一的制定,賦予核子反應器設施方圓50公里範圍內縣市人民就該設施之興建、裝填燃料和運轉等行為公投決定的權利。
三、 2002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之「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但立法至今已逾十年,政府不僅相關配套法規毫無進展,在已有三座核電廠的嚴重威脅下,仍執意興建核四,置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法律尊嚴於不顧。敬請貴院儘速制定「非核家園推動法」,具體落實「非核家園」之法定目標。
四、 貴院若欲將核四政策交付公民複決,公投主文應正面表述「核四續建」之政策,例如:「你是否同意核四續建」,或「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等,以符目前政府之政策立場與公民複決重大政策之精神。
請願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環保聯盟東北角分會、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千里步道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灣輻射安全促進會、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非核家園大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台文教基金會、苗栗縣廢核行動聯盟、關懷生命協會、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母語聯盟(陸續邀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