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對台積電N3廠設廠的看法】–政府應全面、盡速發展再生能源

對台積電N3廠設廠的看法–政府應全面、盡速發展再生能源

台積電公司的南科3奈米廠環差案環評已通過。日前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積電應宣示以100%使用再生能源為目標。做為環團之一,我們重視環境永續、再生能源發展及反對核能。對於產業,我們支持高附加價值產業留在台灣發展;我們呼籲政府應全面儘速發展綠能,讓台灣企業得以符合國際上對企業使用綠能的要求。

目前台積電公司是產業界認購綠電數量最高的公司,台積電也與數家發展綠能的公司/電廠簽具意向書,承諾購買綠電、支持其建置綠能電場/廠,展現台積電願意使用綠電的決心。但目前國內的電力供應,綠電僅約占4.6%,仍在積極發展中。惟台灣的再生能源供應量,並非台積電所能決定。台灣的電力供應,也非台積電所可努力的,再生能源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提供企業足夠的綠能,政府責無旁貸。

台積電在台灣,對台灣的產業發展、提升、布局,有其重要性,是值得根留台灣的企業。我們應進行產業轉型和升級,汰除高污染、低能源資源效率的產業,而鼓勵高附加價值、高能源資源效率的產業。

(閱讀全文…)

核一廠除役環評 環團盼確保安全儘速通過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

核一廠一號機組運轉執照昨天到期,但核一廠除役環評仍在審查中,環保署今天舉行初審會議繼續審查,環團在會前呼籲環評委員,應在確認除役安全無虞狀況下儘速通過除役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環保團體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環團會前在環保署大門召開「安全至上如期除役」記者會,呼籲不要讓核一廠除役空轉。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指出,台電在2016年7月提出核能一廠除役環評,開啟了核一廠除役環評的時程,在一階環評時,台電自願進入較嚴謹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也讓公民有更多參與的空間。

(閱讀全文…)

蝦米!核一除役二期乾貯 說好8年現變10年

(洪敏隆、許麗珍/台北報導)

核一廠除役因為採露天設計的一期乾貯場的水保證明卡關,反應爐內的用過燃料棒無法退出移入,台電一直對外強調等二期乾貯完成就會將原貯放在一期乾貯的燃料棒移入,盼新北市政府放行,但今天環保署查核一除役環評,經濟部證實原本對外宣稱8年完成的二期乾貯場要再加2年變成10年,完工啟用時程從原規劃的2026年延後到2028年,民眾批「10年都可蓋好一座核電廠」。
 

(閱讀全文…)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獲得通過。對此結果,行政院之回應,我們感到疑慮,特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

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是否堪用,投入成本是否划算,並要評估是否符合原子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的要求。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斷層密布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條件,現有核電廠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30年來台灣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和紓解核廢料難題。

(閱讀全文…)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

  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對公投第16案通過之聲明

堅持落實非核家園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11月24日)獲得通過。對此結果我們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選會處理本次公民投票案之成案、民眾告知、辯論等過程草率匆促,無法讓民眾充分了解提案內容及正反意見,投票流程又安排不當,讓民眾投票費力耗時;致使直接民主的意義大打折扣,民意呈現的真實度受到質疑。對這些中選會的不當作為,我們在此表達強烈譴責。

二、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狀況是否堪用,並要符合原子能和環境等相關法令的要求。我們認為,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不應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不應重啟。我們反對擁核者延役核一二三和重啟核四的主張;我們也反對政府隨之起舞。

(閱讀全文…)

2018直轄市、縣市長候選人「環保團體共同訴求」 承諾書簽署結果

前言

縣市政府是國家各項政策的實踐者,也是維護國土、保護環境的關鍵機關。縣市長身為地方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其施政理念與規劃,深切影響各縣市的永續發展及人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

針對今(2018)年11月24日的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提出二十五項共同訴求(如下所附),期待各個縣市長候選人都能承諾採納為其政見,並於當選後推動執行。

這些訴求,係以聯合國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再納入國內普遍發生的環境議題,既符合國際要求,亦切合國內現實,具有高度的執行迫切性。

我們就所收集各縣市長候選人的簽署結果整理如下,提供選民投票的參考。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