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長說新北市不接受永久存放核廢料,屏東縣長潘孟安也表示不接受核三延役。

本聯盟表示,民主運作,公投僅是民意的表達方式之一,尚有公職民代、各種團體、媒體發聲等管道、機制,怎麼會是“僅以此一次公投結果”,就謂尊重民意,據以為調整、變動重大能源決策呢?且本次公投,是修法以來第一次,可謂試行,問題多多,當待改進;若以此次公投第16案通過謂為民意反映,豈能忽略有401萬名選民是投不同意的。又投票前,有五百多位教授學者連署,呼籲對第16案投不同意,難道不是民意的反映?

就以立委鄭寶清昨(11/28)日謂“核廢料應放在投票贊成核電廠支持率最高的那一縣市”,是否也是一種很貼切的民意反映?立法院眾多立法委員之發言、決議,豈不更是一種民意?有民間聲音支持鄭委員之說法,其不失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廠選址”的一種方式。甚至有環團構思,以此做為公投的提案。

暫不論核廢料之處理技術及其昂貴成本,台灣島內幾乎是沒有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以及現行的核電廠之用過核燃料棒貯存設施,大都已爆滿或即將爆滿。請行政院、原委會、經濟部在論及核電廠延役或重啟時,祈深思並熟慮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