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 苦等五十年,等到隻假哭的鱷魚 –《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徐光蓉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於昨日 – 2016年12月15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可喜? 可賀? 新政府的一項’成就’? 歷史上前進一大步? 錯!! 除舊換新,換到手未必好! 拆舊圓環就是如此,蓋出一個四不像,原有功能喪失殆盡,再度面臨拆除命運。
政院版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和拆除舊圓環極為相似,只是影響更加深遠。 政院版〈電業法〉意圖保護既有勢力與財團的利益,其法案第六條:“為保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昭告天下: 提出的版本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以下簡稱台電電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