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盟對經濟部回應公投案對未來能源供應及配比之聲明】
昨日,經濟部記者會回應公投案,對未來能源供應及配比規劃,向社會做了詳細、負責任的說明,環保聯盟對於經濟部的能源規劃仍以發展綠能(等)、確定核電廠不延役、不重啟的政策,表示支持及肯定。 對於能源(電力)的充裕、穩定,必有各種現實上的困難及各方利益的考量,政府必須以全國的整體、長遠利害來規劃,以及有效率地推動,台灣環盟等環團支持及肯定經濟部持續地堅持非核家園、發展綠能、能源轉型的政策,以及朝向空污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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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經濟部記者會回應公投案,對未來能源供應及配比規劃,向社會做了詳細、負責任的說明,環保聯盟對於經濟部的能源規劃仍以發展綠能(等)、確定核電廠不延役、不重啟的政策,表示支持及肯定。 對於能源(電力)的充裕、穩定,必有各種現實上的困難及各方利益的考量,政府必須以全國的整體、長遠利害來規劃,以及有效率地推動,台灣環盟等環團支持及肯定經濟部持續地堅持非核家園、發展綠能、能源轉型的政策,以及朝向空污減量...
劉志堅/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盟彰化分會)總幹事施月英,遭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以《刑法》妨害名譽與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二罪提告,此案於年初(2019年1月10日)於彰化地方法院開庭。對此事、此案,由於事涉公共事務可受公評之事,環團認為非同小可,齊表聲援施月英及譴責蔡鴻喜鄉長,及懷疑是否有幕後因素。
於去年6月監察委員到大城鄉台西村視察兩村遭受六輕汙染情形,當地民眾向監察委員陳情表示,聽說鄉公所拿六輕4000萬元,其中有800萬元作為特支費,希望監察委員調查此案,蔡鴻喜鄉長當時也在當場,並沒有做任何的反駁與回應。
施月英總幹事只是於臉書發表評論,要求其下台,卻遭控訴《刑法》毀謗罪、及違反《選罷法》;近年政商財團、政治人物對環團的公共事務評論,濫行策略性訴訟,意圖使人民對公共事務評論有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此當有害於公民監督公共施政,甚至民代、媒體之言論自由行使。
前日,經濟部能源局發言考量變動非核家園政策,真是令人震驚!其緣由當以去年1124公投第16案,擁核方贏了,經濟部能源局說甚麼為了「以核養綠」、「反空污」之理由,以此為之,誠難令人心服。所稱「反空污」,宜屬環保署的權責,至於「以核養綠」,更不知這句話之意旨。
依經濟部(能源局)發言,調整能源政策美其名在規劃中,也就是考慮變動非核家園的年限(由2025年延到2030年?);及考慮把核能納入能源配比(也就是想要核三電廠等延役、核四廠啟用啦!)。我們很納悶於:目前的最終處置核廢料廠址找到、設置好了嗎?台灣的幾個核電廠(操作上、天災發生而致災難)變得更安全了嗎?核能發電變得更便宜了嗎?台灣有甚麼使用核能的條件?若非這些狀況、條件有解決或變好,政府基於甚麼強烈的理由,要延役或啟用核電廠?
(洪敏隆、許麗珍/台北報導)
核一廠除役因為採露天設計的一期乾貯場的水保證明卡關,反應爐內的用過燃料棒無法退出移入,台電一直對外強調等二期乾貯完成就會將原貯放在一期乾貯的燃料棒移入,盼新北市政府放行,但今天環保署查核一除役環評,經濟部證實原本對外宣稱8年完成的二期乾貯場要再加2年變成10年,完工啟用時程從原規劃的2026年延後到2028年,民眾批「10年都可蓋好一座核電廠」。
【不要遲滯邁向非核家園的腳步】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獲得通過。對此結果,行政院之回應,我們感到疑慮,特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或一定要有核電設備運轉。
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是否堪用,投入成本是否划算,並要評估是否符合原子能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的要求。
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斷層密布的海島國家,缺乏發展核電的條件,現有核電廠帶來核災威脅和難以處理的核廢料萬年毒物。30年來台灣反核運動的目的就是在於早日擺脫核災威脅和紓解核廢料難題。
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
堅持落實非核家園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11月24日)獲得通過。對此結果我們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選會處理本次公民投票案之成案、民眾告知、辯論等過程草率匆促,無法讓民眾充分了解提案內容及正反意見,投票流程又安排不當,讓民眾投票費力耗時;致使直接民主的意義大打折扣,民意呈現的真實度受到質疑。對這些中選會的不當作為,我們在此表達強烈譴責。
二、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狀況是否堪用,並要符合原子能和環境等相關法令的要求。我們認為,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不應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不應重啟。我們反對擁核者延役核一二三和重啟核四的主張;我們也反對政府隨之起舞。
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
今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
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此項規定意味著: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啟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佈、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類似車諾比或福島核電廠的重大災變,將導致台灣社會的崩潰;就算電廠正常運轉,也將產生毒性長達數百年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這些毒物目前尚無處可去。繼續發展核電將導致更大的核災風險,並產生更多難解的核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