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

           

   今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

   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此項規定意味著: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啟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佈、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類似車諾比或福島核電廠的重大災變,將導致台灣社會的崩潰;就算電廠正常運轉,也將產生毒性長達數百年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這些毒物目前尚無處可去。繼續發展核電將導致更大的核災風險,並產生更多難解的核廢料。

    為了維護台灣的永續發展,環保團體30多年來推動反核運動,促使朝野政黨將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共識在2002年寫入「環境基本法」,並進一步在2017年於「電業法」中具體規定停止核電的時程。所以,第16號公投案是核電利益集團對「非核家園」政策的反撲;我們希望全國人民能夠大力反對此案,表達堅持「非核家園」的決心。

    非核、減煤、節能、提升能源效率、增加再生能源使用、建立智慧電網是台灣能源發展必走的道路,如此方能減少對核能和化石能源的依賴,降低核災風險和核廢料產量,削減空氣污染物和碳排放,促進綠色能源產業發展,建立安全可靠的電力系統,因應氣候變遷的挑戰。從國際能源發展趨勢來看,各國也是朝如此方向邁進。

    台灣在能源轉型的進程上已經被擁核力量阻礙、遲滯太久了,我們應該掌握年底公投的機會對核電說「不」,對第16案投下「不同意」票;讓非核家園政策得以順利落實,台灣人民才能早日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