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蓉教授(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國立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系)
六O、七O年代建核能發電設備,開始有嘗試製造核子武器的構想,也沒徵詢人民意見;威權時代興建的核一二三廠完全沒有不同的聲音,雖然預算追加近三倍,過程仍相當順利。1985年核三廠二號機組完工開始供電,突然發現裝置備載(定義:每年用電最高尖峰時,不需用到的發電設備比率)超過五成,於是由立法院王清連、王金平等55位國民黨籍立委連署緊急質詢,行政院長俞國華順應民意,首度停建核四。1986年蘇聯的車諾堡核電廠爆炸,引發民眾疑慮;九O年代初,台灣開始民主化,民眾希望對這樣的發電形式發聲,新起的民主進步黨也將非核列入黨綱,多次在立法院與街頭為此折衝;2000年民進黨執政宣布廢核四,隨後在在野黨壓力下復工,核四應否興建運轉討論也因而沉寂數年,直到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災爆發,台灣民眾再度開始關心這項爭議已久的公共議題。
今年二月,行政院長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表示,願以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公投結束後才會確定核四一號機是否可以裝填燃料棒,以及後續商轉的時程。乍看之下公民投票應該是民主社會解決重大爭議的最佳途徑,公民投票如果是在公平的制度下,資訊充分溝通後民眾所做理智的抉擇,不表示核災風險不再,不可能將拼裝車變成超級跑車;僅表示多數人選擇這樣的共同命運。可惜的是目前公投法投票率過半才生效的規定,明顯地偏袒決定命題的一方,這樣的公投不僅不能解決爭議,反可能引發更多爭端。
核四硬體瑕疵超乎想像
許多人或許認為核四廠不像日本福島電廠或核一二三老舊,應該比較安全。核四廠問題應該從硬體和人兩個層次探討;現有的核一、二、三廠都是美國統包,由美國顧問公司負責監工測試完成,交由臺電公司使用。核能四廠雖由奇異公司得標,但兩座反應爐分別交日立、東芝做,發電機由三菱承造,土木與整合則由完全無經驗的台電公司負責;臺電公司在興建過程中,任意修改奇異公司設計圖,偷工減料,與散漫的工地管理等所造就出的核四,問題遠非一般規規矩矩蓋的核電廠能比擬,當然不是國際「核電專家」能想像,會檢查的項目。以下簡單說明幾項重大硬體瑕疵:
一、 有寶特瓶的圍阻體。圍阻體(containment)是包在反應爐外層厚厚(核四有兩公尺厚)的鋼筋水泥結構體;當反應爐萬一失控時,所有輻射物質必須能被圍阻體擋住,不得釋放到環境影響民眾健康;所以,圍阻體是核電廠萬一發生意外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不僅施工時,發現”圍阻體混凝土被任意鑿除,47根鋼筋被減切(註1) ”;還有照片顯示圍阻體拆模時發現裝有疑似尿液的寶特瓶,在原能會2007年4月視察報告有相關記錄。發現了一個寶特瓶,圍阻體內是否還有更多寶特瓶或其他東西?一般建築物都不容許這樣的異物,何況對強度要求特別嚴格的核電圍阻體?歐盟要求圍阻體要能應付飛機撞擊,臺灣核四廠這樣的圍阻體到底有甚麼功能?除了拆掉重做,有甚麼方法可以恢復原設計功能?
二、 毫無經驗卻一再擅自修改設計。完全沒有能力設計、對材質耐久韌度概念有限的台電公司,居然逕自變更核四工程工地設計,2008年初媒體爆料臺電公司在2007年1至11月間擅自修改奇異公司設計近四百處,包括反應爐緊急冷卻水支架焊接工程未按圖施工;萬一爐心冷卻水不足,緊急冷卻水未能適時補充,可能讓整個北臺灣陷入困境。原能會於當年四月初處分台電五十萬元罰款。然同年十一月再被發現仍持續違法辦理核四工程設計變更作業,根本不理會原能會改善之要求,再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年底,不僅沒有停止擅自修改核四廠設計並逕予施工,還在完工後竄改相關檢驗紀錄的日期;2011年初原能會再祭出1500萬元罰金,並將台電相關高層移送法辦。
台電公司擅自變更從2008年初爆料時近400處,隨後又被發現修改700處,2011年再度另改近600處,已知擅自修改就在1700處左右。台電之所以一犯再犯,是因為從不認為有錯;台電核四的主管在2008年6月的《科學人》雜誌中,提及核四延宕最大癥結是”奇異公司的績效不彰,尤其是過度保守的設計,造成採購及施工困難,…”,“許多設備的強度,奇異設計的比核四需要的高出十倍、百倍,結果鋼材、混凝土用量大增,造成施工困難、成本增加”,“美國已有30年沒蓋新核電廠,奇異核能部門的人才及技術已經大量流失;…很多地方(設計)是奇異的頭一遭,…要邊做邊改”。從沒蓋核電廠經驗的台電公司哪有資格批評?
三、 偷工減料。早在2002年4月原能會接獲檢舉,中船公司承製核四廠一號機組反應爐基座第二至五層涉嫌偷工減料,削弱強度10-12%;原能會查證後要求台電重建(註2)。2007年民眾檢舉核四廠一二號機核島區的電纜承箱、管線接頭墊片以劣質品替代正品;原本該用耐50至80年的熱浸鍍鋅材質,被換用僅耐2-3年即鏽蝕的電鍍鋅;應耐攝氏1000度高溫的碳纖維材質墊片,卻代之以打火機可點燃之普通塑膠(Neoprene),而奇異公司規範中特別強調不可以使用的材質。臺電核四廠工地負責人不諱言有此現象,僅表示:” neoprene高溫會釋出有毒氣體,「但在高溫環境下,人都死了還怕有毒氣嗎?」;管線採電鍍鋅,是因為熱浸鍍鋅一公斤要15、6元(註3),電鍍鋅才4、5元。”已經安裝的墊片、管線支架到底裝在哪些地方?即使想換能全換完?更何況沒看到原能會採取任何行動。太空梭升空爆炸肇因於O型墊片在低溫下功能喪失,很難保證不當材質墊片、管線支架不會是未來意外的關鍵。
四、 耐震程度靠曲解物理常數。臺灣核一廠耐震係數為0.3g (g:物理常數,表示重力加速度),其餘三廠都是0.4g,臺電不停宣稱核四廠可耐七級地震。日本東京電力公司最大的柏崎異羽核能電廠耐震係數為0.6g,2007年7月16日6.6級地震將所有的七座機組震壞,兩年左右才陸續啟動,2011年福島核災發生時尚有三座未修復。臺電公司辯稱臺灣的0.4g相當於日本的0.6g,而原能會黃慶東副主委則以”你家養的g和我家的g不同”輕描淡寫以笑話代過! 日本已在考慮將核電廠耐震係數增強至1g,臺灣卻只想到扭曲物理常數;更可怕的是原能會主管居然用這樣輕浮態度敷衍核安。
曲解日本報告欺騙民眾
政府高層還刻意將去年日本國會報告所稱「人禍」解釋為「來不及灌水的人為疏失」。 2012年中日本國會公布所委託的福島核災調查報告,結論為:“東京電力公司福島核電廠的災害是政府、核電監督機構與核電業者共謀、 三者均缺乏管理所導致。徹底背離「讓國家免於核災」的責任,因此,福島核災應該歸為「人禍」(註4)。直指問題根源於不當制度與人謀不臧。日本國會委託的福島核災調查報告不只面對日本民眾,還要面對全球,有正式的日、英文版,馬政府哈佛、耶魯博士學者不應該看不懂英文,也不會「智能不足」。
但馬政府所倚重,負責能源的前政務委員梁啟源接受媒體訪問說”…根據這個國會的調查,人禍意思就是說天災的發生的時候,反應慢了好多拍,那麼沒有即時反應… 如果提早做的話,那爐心就不會融解,爐心不會融解的話,那就不會產生核輻射;那所以我們記取這樣一個教訓,那所以政府已經有這個所謂斷然處置的措施…”。行政院江院長也如是說,在今年3月7日受訪表示:…日本福島核災之所以會發生,是由於東京電力公司及相關主管為了挽救核電廠,沒有在地震、海嘯後第一時間做出正確決定而造成的人為疏失,所以,政府只要發現核電廠有輻射外洩的可能性,就會斷然處置,以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寧可在那種情況下廢棄一座核電廠,也絕對不能夠讓不管是附近的居民或全國民眾受到生命財產的威脅。”
用毫無根據的「斷然處置」做保命符
「斷然處置」概念是臺灣的發明,可行嗎?建在順向坡的生水池會不會在地震後先將電廠掩埋?地震會不會導致水池崩塌、管線破裂而無水可用?核災發生時爐內壓力比正常70大氣壓更高,如何能將水強行灌入出問題的反應爐?不斷加熱中的反應爐可能迅速釋壓?釋放壓力不等同輻射物質直接進入環境,與福島核災有多少差別?如要等反應爐降壓再灌水,災害已然造成,不是嗎?完全仰賴這憑空杜撰完全沒經測試的「斷然處置」措施,保障全國民眾安危,完全不負責任!
臺灣、日本同屬太平洋地震帶,日本核電工業不僅會製造核電機組還開始外銷,臺灣核電技術、設備完全仰賴引進;臺灣與日本核電機組類型相似,但電廠防震係數遠比日本核電廠低;核四廠蓋得如此草率隨意更改原設計,誰能保證福島核災不會在臺灣發生?2001年3月18日核三廠發生近乎福島核災狀況:整廠全黑(完全無電),三套備用柴油機組完全無法啟動,電池兩小時用完後約20分鐘其中一柴油發電機終於啟動解除危機,此事件在國際原子能總署被列為3A;如果當時柴油發電機遲遲不能啟動,歷史上又多一項嚴重核災。萬一核四廠發生災變,周遭三十公里半徑四、五百萬人能疏散去哪?誰負擔所有的損失、賠償與除污?臺灣產品能銷到哪裡?往後還可以住人嗎?
法國前核能安全署長拉寇斯科曾說,只有相信核災會發生,才會盡各種努力防止,才可能確保核能安全。臺灣政府、原能會及台電不停強調「臺灣不會發生重大核災」,所以沒有必要準備:演習、疏散都只在裝樣子;在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也沒改變,沒有徹底檢討臺灣核電廠可能的風險,沒有思考如何強化核電廠,卻試圖聯合用更多謊言欺騙民眾;臺灣的人禍問題比日本核災發生前更加嚴重,只要人禍問題不解決,臺灣不可能有真正的核安。胡亂拼湊的核四,只有斷然處置停止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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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原能會:核四廠違規 EF-LM-96-002;2007年5月29日。
註2:原能會:“核四廠一號機反應爐基座第二〜五層製造品質管制報告”,NRD-LM-91-05,2002年6月。
註3:蘋果日報,2008年2月5日。
註4:日本國會事故調查報告,2012年7月,http://warp.da.ndl.go.jp/info:ndljp/pid/3856371/naiic.go.jp/blog/reports/sum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