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同意核四公投的聲明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日(2/25)表示,同意核四以公投決定是否續建,將由立院國民黨團提案,預計七八月投票。對此,本聯盟發表看法如下:
一、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核電的存在對台灣人民及後代子孫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威脅,本來就不應發展核電,但錯誤的政策讓核四至今投入巨額興建經費,行政院實應認清事實,立即停建核四,才是該有的作法。
二、本聯盟在政府一意孤行興建核四之下,曾推動貢寮鄉(1994.5.22)、台北縣(1994.11.27)、台北市(1996.3.23)、宜蘭縣(1998.12.5)的核四公投,其結果皆是反對興建者居多數;馬政府若真心誠意尊重民意,何不接受已有的公投結果,立即停建核四?
三、在強大的反核民意壓力下,馬政府才同意以立法院提案的方式,舉辦核四公投,對此遲來的決定,我們仍難予以肯定其誠意;我們呼籲,公投應在正反方資訊充分公開、資源對等的原則下進行。
四、為保障人民直接參與核能政策決策的權利,我們呼籲立法院儘速修正公投法,降低投票率之不合理門檻;並且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之一的制定,賦予核子反應器設施方圓50公里範圍內縣市人民就該設施之興建、裝填燃料和運轉等行為公投決定的權利。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