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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新聞稿 2013. 02. 05
新北市政府罔顧古蹟維護之責,將犧牲碧潭吊橋以配合都更案。名列「台灣八景十二勝」之一的新店地標,是台灣最長,也是僅存的「鎢鋼球軸承」的碧潭吊橋,將於今年2月面臨被拆除命運,百年吊橋恐將走入歷史。
碧潭吊橋是日治時期第一座完全由台灣人設計、施作的吊橋,深具文化古蹟與景觀價值,更是台灣民眾共同情感記憶的重要地標。拆除起因於正對「碧潭吊橋」東岸橋頭,新北市市定碧潭風景特定區第一排的都更案,屢遭王偉民工程師踢爆在距離橋墩不到1米、下挖15米、蓋26層高樓有垮橋危機。新北市竟私相授受建商合康公司,以整修之名,將2000年新北市花費5800萬整修安全穩固的碧潭吊橋,進行「拆除墩座、前移重建」,此舉恐將導致壓垮橋塔的嚴重垮橋危機。

碧潭吊橋2000年整修 安全穩固可使用至2050年
目前碧潭吊橋纜線與墩座安全穩固,現況良好:
一、1997—1999年尤清與蘇貞昌縣長經三年嚴謹評估,基於安全及維護古蹟的要求,決定保留兩端橋塔及墩座,進行橋面板、主纜、鋼纜構件等「原貌」整修,保存民眾對碧潭共有的記憶。
二、2000年蘇貞昌縣長以5800萬經費「原貌」整修,強度可以使用至2050年。
三、2010—2011年周錫瑋縣長委託中華顧問工程司,經非破壞性科學檢測,與裝設安全監測儀器,纜線與墩座安全穩固,現況良好無需整修重建。
四、2012年新北市於7月2、4、10、13日四度發布新聞表示,碧潭吊橋纜線與墩座處於安全穩定狀態。
新北市謊稱:墩座老化重建 事實:墩座穩固無須拆除
建商合康公司錯誤規劃危及碧潭吊橋,並於都更計畫書中附上『不實』之大地技師簽證。王偉民工程師與民意代表質疑監督,新北市理應要求其緊鄰吊橋墩座不到1米、下挖15米的26層高樓建築,退縮6.2米至安全區域。李四川副市長曾坦承有安全危機,但隨後宣佈荒繆離譜加強版:「新北市為了配合這個不合常理的都更規劃,情願把安全的橋墩挖掉重做!」
根據王偉民工程師計算,碧潭吊橋墩座的安全係數是45,即使基座混凝土老化,致其單壓強度fc′只剩一半,其安全係數仍高達30,仍遠高於現在一般公共工程的安全係數3。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劉俊秀教授表示:『混擬土強度沒有老化問題,反而是時間越久強度越高,而移動墩座一定要換鋼索,新的鋼索可用50年以上,在2000年蘇貞昌縣長時就已經換過,現在更換無疑是浪費,墩座往河岸移動時橋塔受力增加很多,改變墩座對吊橋來說等於是重建。』
日治時期工程品質優良,碧潭吊橋墩座穩固,基於文化因素考量,不能拆除,且根本無須重建!

若真為了吊橋好,只要主纜墩座加寬、加高,植筋連結、增加錨碇端點,足使墩座回春百年!經費只需幾十萬而已。


新北市政府「墩座混凝土老化」乃係謊言,以此藉口前移重建墩座,根本缺乏工程合理性。都更高樓碰上橋墩,最簡單安全的方法,是大樓退縮至安全區域,屋歸屋、橋歸橋。為都更拆橋重建,勞民傷財,本末倒置、荒繆至極!
新北市以6000萬整修吊橋 轉移拆橋都更焦點
碧潭吊橋主纜墩座納入建地,取得約18億元容積獎率,唯一代價是繳交觀光局43萬元「吊橋墩座管理維護基金」,合康公司「賺很大」。碧潭吊橋主纜墩座範圍的所有權,是未來162戶私人所共有,新北市政府只有約定專用權,這可能是合康公司罔顧公安,不肯將大樓自動退縮的主因,而新北市政府恐有圖利建商之實。
私自與合康公司達成協議,以「花費6000萬元整修碧潭吊橋」之名,讓民眾誤以為碧潭吊橋老舊,需要整修,掩飾橋墩旁不到1米、下挖15米、蓋26層樓的不法勾當。不管是「往前遷移橋墩、重新打樁」,帶來「吊橋新生」;「墩座重建」、「橋塔不動」,『是整修不會拆橋』…等等全都是新北市政府為轉移「為都更拆橋、重建」焦點,欺騙民眾的謊言。
「拆除墩座、前移重建」不是整修!是垮橋危機!

 


碧潭吊橋橋長200米、橋塔20米、橋墩位在52米外,結構力學安全穩定。『拆掉墩座、前移重建』改變了碧潭吊橋整體力學結構,橋塔與橋台絞接結構受力遽增,橋塔有被壓垮之虞,也將造成垮橋危機。
新北市政府號稱橋塔不動,卻計畫橋塔支撐端補強安裝焊接,正代表『拆掉墩座、前移重建』嚴重影響橋塔受力結構與安全。而2000年整修,安全無虞之新鋼纜,則因拆除墩座施工,牽一髮動全身,連帶橋身鋼纜也全拆除重建。
王偉民工程師憂心:「橋塔焊接補強,極可能毀了台灣僅存的鎢鋼球軸承活動吊橋,這非同小可!橋墩距離改變、力學改變、工法改變、構件改變……。這分明是拆除、重建一座新橋!怎麼不是整修!」更令人憂心的是,將安全無虞的碧潭吊橋「拆掉墩座、前移重建」,帶來的絕不是「吊橋新生」,而是公安危機與垮橋的浩劫災難!
公安責任無法轉移 合康拆橋都更僅保固五年
明明都更計畫書沒有核可遷移橋墩,為何到頭來卻是深具古蹟與文化資產意義,屬於共同記憶情感的碧潭吊橋要被犧牲拆除。這有違工程設計常理,罔顧市民權益和吊橋安全的『拆掉墩座、前移重建』,建商是唯一的獲利者,令人不解的是朱立倫市長為何一意孤行?新北市要建商合康公司自負施工期間公安責任,問題是公共設施公安責任無法轉移,未來若出了事,到底是新北市要負責,還是建商負責?或是需要申請國賠?
新北市政府將創台灣都更史的荒唐首例,「配合私人都更案,將公共交通設施拆除重建」,新北市私相授受合康公司設計、拆除、重建碧潭吊橋,顯然已違反公共工程採購法。而合康公司於吊橋主纜墩座區獲容積獎勵約18億元利得,卻僅有保固五年承諾,之後未來長期公安責任責任依然回歸新北市政府,這顯然更不符比例原則。
2000年更換主纜與橋面板就已耗時一年,「拆除墩座、重建吊橋」新北市預估半年可完工,可能嗎?屬於人民共同文化資產的吊橋,因建商都更案面臨蠻橫拆除重建命運,甚至波及廣大民眾生活、商家生計。絕對是史無前例、無比諷刺,未來新吊橋安全性是個未知數,讓人擔憂。
新北市漠視文化資產 圖利建商粗暴都更

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高成炎教授表示︰「新北市政府對碧潭的保護,遠遠落後日治時代!1927年碧潭名列台灣八景十二勝之一,受『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保護,曾為台灣省十個省級觀光風景區之一。碧潭因文人雅士歌詠吟唱而不凡,擁有深厚文化歷史意義,在民眾心中具有共同情感記憶。1937年建造完成的碧潭吊橋更是新店碧潭的地標與文化象徵。碧潭吊橋橋頭都更大樓,矗立碧潭風景區第一排,河岸路霸宛若泰山壓頂,直接將碧潭景觀與吊橋公安同時撞擊粉粹。台灣十二勝之一的美麗文化資產將永遠失去,也將摧毀「碧潭風景特定區」東岸僅存的小獅山景。」
高成炎教授認為公有土地不該只有開發水泥高樓一途,面對有65%公有地納入的都更案,政府應先考慮公共利益與文化資產。根據《環境基本法》第二條規定,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第三條規定,基於國家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呼籲新北市朱立倫市長,拿出大智慧懸崖勒馬!停止以整修之名,行「拆橋都更」之實的無理做法;停止圖利建商私人利益、妨害公共權益的詭異劇碼,正視守護碧潭吊橋古蹟、八景十二勝文化景觀的主管職責。
碧潭吊橋橋墩旁開發26層與23層高樓,攸關文化資產、公共安全、百年老樹、非友善環境的超高量體,嚴重影響周邊居民與遊客的交通、日照和遠眺權,開發基地位於如此敏感的環境,不該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碧潭65%公有地粗暴都更,毀滅國寶碧潭吊橋、「八景十二勝」文化景觀、百年老樹「芒果阿祖」,嚴重違反台灣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公共利益,新北市朱立倫市長當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