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法治正軌–環境公民團體看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台東縣議會公共政策論壇—美麗灣開發案的反省與前瞻
作者:劉烱錫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執行委員
一、關心並參與公共事務的人稱為公民,關心環境者組成環境公民團體,例如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於2006年12月接獲檢舉美麗灣渡假村違法開發案,經會議決議介入調查與後續行動。本人時任該聯盟之召集人。
二、2004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收回的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交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經營。當時徐慶元縣長做BOT決策時,欠缺公民參與程序。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分會成員因反對違背競選承諾興建焚化爐的徐慶元縣長,曾屢次發動遊行抗議,未被告知是項BOT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