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電業法一讀版協商,傾聽民意及產業界心聲
對電業法修正案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2月14、15日(只一天半,快速得幾無先例)的超速審查,就保留的四條條文(第三、四十九、五十二及九十四條),將於今日進行黨團、立委協商。在民進黨主導下,或許很快就審竣、送院會,所謂又做了一攤「業績」了。在電業法修正過程,所常見的利益衝突、政黨對峙,都沒有了;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時,所列出、比對的六個不同版本(及四個只修個別條文之提案),除了民進黨所推的行政院版外,其餘版本、提案,都被說成僅是「空包彈」;環團們費盡心力所擬的版本內容,就被「程序、過程」作掉了,送不進去。人民、社會、產業的長久利益,就被擺一邊,這樣,又一次的淪入台灣人的悲哀。
電業法初審通過 環團:對綠能幫助不大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力拚本會期三讀。但環團及台電員工多認為修法對綠能助益不多,且「電業管制機構」事關重大應優先定案;台電工會則說不滿意但可接受。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初審通過,96條修正條文中,共有92條達成協議;另外4條無共識,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訂定機制、12歲以下兒童電費優惠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出原住民地區時間表等,將保留至院會協商。
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環團批修法反保障台電壟斷地位
作者陳耀宗 | 風傳媒
立院經濟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台灣環保環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此次修法根本是「台電公司電力版」,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批,《電業法》第6條特別把台電名稱寫進去,世界少見,「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指出,該法規定所有電廠必須要有備用容量,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或風能的儲電技術無法做到, 這樣的要求根本是「開玩笑」。
「台電版」電業法 環團:綠電淪怪獸電力公司代工廠
作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 民報
《電業法》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一讀,將電業劃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6至9年完成廠網分離,開放綠電直接賣電給用戶,但需提供備用容量,對此,環保團體今(16)日痛批根本是「台電版」的電業法,竟直接把「台電」的名稱訂在法條中,形同明文保障台電壟斷地位,毫無自由化的精神,令人憤怒。
慘! 苦等五十年,等到隻假哭的鱷魚 –《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徐光蓉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於昨日 – 2016年12月15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可喜? 可賀? 新政府的一項’成就’? 歷史上前進一大步? 錯!! 除舊換新,換到手未必好! 拆舊圓環就是如此,蓋出一個四不像,原有功能喪失殆盡,再度面臨拆除命運。
政院版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和拆除舊圓環極為相似,只是影響更加深遠。 政院版〈電業法〉意圖保護既有勢力與財團的利益,其法案第六條:“為保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昭告天下: 提出的版本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以下簡稱台電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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