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 唐詩/台北報導
環保署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其中 針對「產能增加,實際空污量極可能會增加」的環評法修法草案28條,環團質疑該條文是護航六輕產業擴張條款,而且對中油等許多石化煉鋼、電子甚至半導體業都是利多。
恐導致雲林空污惡化 綠委、環團批《環評法》修法護航六輕
環團要求,環評法、空污法皆應明確定義「汙染總量」,假如產能增加,實際污染量增加,就應用環差審查。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今(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環團質疑環評法修法草案28條是護航六輕擴廠的條款,也質疑六輕的「環評量」,已超過環評結論的核定總量,請環保署說明清楚,否則環團將可到監察院檢舉環保署。
他指出,目前雲林空污嚴重,假如六輕用「環評量」減量作為擴廠增量的「抵減量」,六輕減的環評量可高於申報量許多,六輕將可順利擴廠,這絕對會惡化雲林空汙,請環保署釐清爭議,並應刪除環評法28條新增法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新增環評法28條可說是護航六輕擴廠的法條,因為產能增加、「環評汙染總量」未增加,但「實際污染量」增加,用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正是有利六輕切割環評送審。日前六輕未通過環評的4.6、4.8及4.9,很可能就切割環評審查快速通過。
另外,環團質疑六輕100年申報給雲林縣環保局的資料,六輕共六十多個廠,污染排放環評量,TSP(懸浮微粒)、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VOC(有機揮發物) 等,每年加總環評核定量分別高達8124,30462,35961及11090噸/年,已分別超過六輕環評結論的環評量的2.43,1.43,1.83及2.57倍(附件一),已違反環評結論,(環評量)已超過環評結論限制總量,根據六輕環評結論,六輕污染排放環評量,TSP(懸浮微粒)、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VOC(有機揮發物) 等,每年分別不得超過3340,21286,19622,4302噸/年。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要追究六輕不法,而且應刪除環評法28條。環團已檢舉六輕4.9尚未通過環差,雲林縣環保局已發放超過環評量的許可量,已涉嫌違法: 六輕4.9環差都尚未通過環評審查,雲林縣政府不顧原有許可證仍有效,卻又發放新的許可證,而新發的許可證之VOC許可量已超過環評量,包括四碳廠(C4廠)、碳纖廠(CF廠)、高吸水性樹脂廠(SAP廠)等,高吸水性樹脂廠(SAP廠)VOC之環評量為每年排放13.23噸,103年3月雲林縣政府卻許可其每年排放146.88噸;SOx及NOx之環評量為每年0噸,103年3月雲林縣政府卻給了許可量,每年可分別排放6.57及61.2噸;碳纖廠(CF廠)VOC之環評量為每年排放60.35噸,104年1月8日雲林縣政府卻許可其每年排放146.88噸;四碳廠(C4廠)VOC之環評量為每年排放10.13噸,102年7月11日雲林縣政府卻許可其每年排放18.50噸;已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