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蓉/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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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來越多民眾質疑馬政府所推動「服貿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的禍害遠大於宣傳的好處;同樣的政府推出「綠色電價」可以不需被檢視就快樂地接受嗎­

「綠色電價」從外國開始發展,在有多家電力公司互相競爭的條件下,民眾要求購買來自再生能源的電,或者指定風力、太陽光電或地熱,如果電力公司不願,消費者可轉向其他可提供之電力公司購買,迫使電力公司提供再生能源電力,越多用戶要求,電力公司就必須生產更多。

經濟部推出的「綠色電價」先設總量上限,不會因消費者需要而提供更多,只能向獨占的台電買,消費者只有接受與否,完全沒有施壓空間;除了借用綠色名稱外,內涵與國際談的「綠色電價」制度根本是南轅與北轍,無法刺激再生能源發展。

加收價格是否合理­­

據坊間傳言再生能源平均每度台電補貼2.1元,而此次「綠色電價」台電善意僅加收一半 — 每度1.06元。

台電從未公佈每年收購各類再生能源花費,外人只能推估。

經濟部能源局網頁資料(註ㄧ),去年風能占再生能源電力八成以上,台電與民營各占一半;向民間收購的躉購費率2.54元比平均售電價2.89元/度低,收購穩賺不賠;民營風電要靠這費率支付硬體、人事、維修等還期望有利潤,台電成本應更低。

2010年開始實施再生能源收購制度,當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雖高但僅占新增再生能源6%,影響有限; 隨後光電躉購費率每年大幅下調,陸續降20%,15%與6%。­

如果以經濟部公佈台電與民營發電量資料推估,2010至2013年再生能源平均電價應在3.6元上下,即便近兩年光電增加,平均躉購電價也不至於到傳聞所說每度5元(註二)!­

從2010年正式實施《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至今,太陽光電與風總發電量還不及發電量的百分之一,太陽光電不到千分之1.5。

台灣再生能源發展遲緩,一方面是執政團隊迷信 ”核電是主角,再生能源是丑角” ; 另方面電公司發電設備不僅過剩、利用率低還持續擴充(註三),哪容得再生能源電力搶顧客­­

今年5月13日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再創新高,一度提供全國四分之三電力需求;2011年電力有20%來自再生能源,預計2020年達35%,2050年80%以上。

台灣政府對此艷羨動輒以「願意付一度14-15元電費嗎­」回應。

德國民生電價貴,但用在支付再生能源電力僅是諸多項目之一,據德國聯邦環境自然資源與核安部資料,2011年再生能源附加價為每度台幣1.40元,2010年僅台幣0.84元/度。

德國每度1至1.5元電費增加可讓再生能源提供20%電力,反觀台灣過去六七年,電費上漲超過0.75元/度,再生能源發電仍不及1%! 而此次「綠色電價」每度多收1元卻只希望維持在去年的水準­­

其實,德國民生電價快速上漲,一方面因為再生能源成本幾乎全由民生用電負擔,高耗能產業不用付;加上不斷推倡節能,用電需求逐年下滑,而法律規定優先使用再生能源,原本火力電廠售電量銳減,傳統發電成本因此不斷昇高。

台電公司或許因為是國營企業,輕忽電廠發電效率。從能源局資料比較台電與民營電廠燃煤與天然氣電廠效率,不難發現不論燃煤或燃天然氣,台電都比民營電廠多用一成燃料。

煤或許來源不同熱值有差,但天然氣都由中油公司統一進口,品質應該無差別。如果台電能將火力電廠效率提升至與民營電廠相當,每年可節省約250億燃料花費!坊間傳說「補貼綠電」一年支出10億與浪費的燃料錢相比真是九牛一毛。

「綠色電價」主要為提供企業「綠電購買證明」,讓在有心進入重視環保國際市場的廠商「保平安」– 降低被制裁的風險。正好被有心人士藉機批判不認購綠電的企業或個人「偽」環保!­

更可能的是,只要認購人少、反應冷淡,執政者可理直氣壯地說「台灣民間沒有這樣需求」; 像早年台電公司風力或太陽光電計畫,結果通通失敗,似乎故意用於印證「再生能源不可行」一般。類似這樣的策略對再生能源發展是好還是戕害­­

別輕易相信冠上「綠色」兩字的政策對環境就一定友善!

註一:公民營電廠歷年發電量。

註二:據支持「綠色電價」者所述:台電每度貼2.1元,平均電價2.89元/度, 台電實際付出4.99元/度。

註三:台電預算書所列計畫與興建中火力電廠總共增添1341萬千瓦, 包括彰工電廠、林口、深澳、大林、通霄等更新,大潭與台中火力增建案; 若排除爭議性高電廠,仍將比現況增加901萬千瓦;比核一二三四總和784.4萬千瓦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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