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應變不足」的廠商租稅優惠,經濟部嚴重失職

針對昨晚(12/25)經濟部公布「日月光廢水排放處理專案查核小組」訪視報告內容,指出日月光K7廠污染後勁溪一案,認為此事件應屬「應變能力不足」。我們認為,經濟部此舉是在試圖模糊日月光污染事實的焦點,甚至企圖護航財團! 依據日前高雄市環保局針對日月光污染案作出停工處分八大理由中,認為日月光K7廠明知10月1日所排放之廢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卻未採取任何緊急步驟而直接讓污水排入後勁溪,情節實屬重大。在此之前,日月光也曾經因多次違法而受罰,卻仍無任何積極改善作為。從過去多次的違規紀錄看來,K7廠違法排放難脫蓄意之嫌。倘若是因經濟部所稱「應變能力不足」之由,而造成的環境污染行為,日月光集團還是須接受裁罰並負起復原環境之責。

另外,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在高雄市環保局尚未發出許可前,即同意讓日月光設置繞流管線,包括管線的設置,並核准廢水經由加工區口區的污水排放系統,直接排放至海洋,且該放流管並無依法設置流量計。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明知許可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形下,卻知法犯法,直接給予廠商排放許可。且在10月5日事件發生時,採取所謂的「緊急應變措施」,日月光卻選擇非環保局原先所核可的方式處理。但昨日所公布的報告,經濟部還試圖淡化日月光選擇錯誤的方式造成嚴重的水污染事實,以及掩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的失職,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絕對無法推卸其責任!
此次,從過去16個月中12次的違規違法事實顯示,日月光污染後勁溪已非短期時間造成。而昨日的報告,經濟部卻僅呈現日月光10月1日及5日的兩次事由,我們卻無法從中看見日月光近一年來同屬排放廢水的違規情形進行調查,我們深感遺憾。另外,假設真如經濟部的報告以「緊急應變能力不足」為由,解釋日月光這次的事件,而經濟部卻仍給予廠商租稅優惠等補助,更顯示經濟部對於廠區實質的運作管理、輔導嚴重失職。經濟部作為一個中央部會主管機關,本應承擔高度的政治與政策責任,而非迴避日月光是否有蓄意違規的犯意,僅做技術性的調查。
目前,我們仍無法在經濟部網站上看見完整的調查報告內容,僅只有新聞稿消息。我們呼籲經濟部應公開其訪視調查報告,以供公民檢視。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級單位,對於環境公權力的伸張絕不要因財團而自我限縮,除應盡其職責嚴謹督促廠商外,也須遵守環境法規。更不應幫財團護航、為財團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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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