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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蓉(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
今年英國熱熱鬧鬧地慶祝女王登基六十周年,但很少人注意六十年前也正是英國污染最嚴重的年代,1952年12月5至9日倫敦嚴重的空氣污染:牧場的牛昏倒;戲院內空氣惡劣到無法忍受,不得不中止表演;部分地區能見度近乎零,海陸空交通完全停頓;棺材不夠,花店的花都賣光,…,資料顯示這幾天的污染導致四千到一萬兩千人喪生,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空氣污染事件。
二十世紀中,不僅英國污染嚴重,其他工業國家都有類似現象,美國賓州匹茲堡白天看不見太陽,甚至有時中午不開路燈看不見路!這些國家也曾考慮設法減少污染排放,但在看得到的「工作機會」與「稅收」,和不確定的「健康風險」間,都選擇前者,直到慘劇接連發生。今天我們拜訪這些國家,不僅找不到五六十年前惡劣景象,這些國家並沒有因為嚴格的環境規範導致經濟崩潰,依舊是全球最富庶的一群。
對這幾年的經濟不景氣,執政當局歸咎「國際因素」「阿扁的錯」;今年,環保成為新的代罪羔羊。行政院長公開說環境影響評估「卡住投資」,應該全面檢討。「環評法」字面看來,環境影響評估委員的確「攬投資案生殺大權」,但實際狀況呢?
首先,環評委員都是環保署欽點,意見太多、自主性太強者難以入列,不可能連任,絕對不會佔多數。所以自環評法施行至今,環評審查案件約四分之三「有條件通過」,一成「通過」,「不通過」比率僅百分之七。是這些不通過的案子導致發展停滯?企業抱怨環評審查過於嚴苛,曠日費時,缺乏效率;以筆者擔任環評委員經驗,從收到開會通知到審查時間不到十天,其他時間都是開發單位花補充資料以回復委員詢問;因此,開發單位應該先檢查自己的環評書件是否太過草率。
環評「有條件通過」其實等於無條件通過。1992年六輕開始建廠(一期)環評通過條件之一:在第一區域開發完成並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下再進行第二區域開發;然第二期環評在1993年六月就通過了。2004年六輕四期環評通過條件之一:三年內六輕用水總量應減至原六輕三期核定之每日用水總量25.7萬噸。2007年期限到,總用水量沒有下降,台塑送環評差異分析書,12月通過,合法增為每天35.1萬噸。對台塑企業而言,送「差異分析」改變「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的條件,經驗豐富;原本「有條件通過」的六輕四點七期,也可以依樣畫葫蘆。但台塑企業卻大動作表示不滿,提訴願翻案;似乎故意打擊環評體制,而行政體系乖乖自我矮化,翻案成功。
更可笑的是環評被法院判無效,開發許可被撤銷,但開發案還持續甚至招商!2010年初中科后里七星農場的環評被最高法院判無效,環保署以納稅錢在兩大平面媒體刊登半版廣告,聲稱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今年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許可被法院撤銷,主管的國科會認為只是一審判決,招商不需暫停。而環保團體建議比照友達在龍潭的承諾 — 「污水全面回收」,國科會已成本太高難以執行,斷然拒絕。
中央政府公然違法,地方有樣學樣:台東縣政府租海水浴場與業者,刻意將開發案切割規避環評,逕行興建;經環保團體抗議、舉發,2007年經環保署確認違法,應該停止開發,台東縣府拒絕,僅補做環評。今年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府所做環評違法,無效;九月最高行政法院判開發違法,應該停止所有開發行為。台東縣府置之不理,繼續「環評程序」,於12月底「有條件通過」;而環保署負責環評的處長還投書媒體為台東縣辯解,一切都變成「合法」!
這樣虛有其表的環評制度,政府還宣稱威脅經濟發展,經濟部主辦的產發會特別將修改環評機制與勞工並列為重點議案;根本是想透過修改體制,幫財團降低成本。如此不堪的環評制度還要弱化,已倒退回20年前的薪資還嫌不夠低,政府是要徹底拋棄環境保護、基本工資,將大家帶回十九世紀英國?當時的英國,死亡率是全球平均的四到七倍!1842年英國統計:曼徹斯特勞工小孩六成活不到五歲,勞工平均壽命17歲,其他都市窮人38歲,鄉下的富人52歲。難道這是政府的終極目標?向上提升才可能進步,可惜政府作為都在向下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