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3/2/26)
行政院長昨日(25日)於國民黨中央宣布,「政府在窮盡所有專業判斷、保障核安與理性討論的方式後,人民若仍有疑慮,行政院願意面對核四停建的檢。」「不表示政府對興建核四的立場有任何改變或鬆動。」 ‘可能’近日透過立委提案,若一切順利,預計於今年七八月舉行全國性公投; 在此期間,為不浪費時間,核四工程持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二十多年來堅持國家重大爭議應交付公民投票解決,對院長的發言,原本應該歡欣鼓舞,但江院長發言讓我們產生疑慮:
一、核四安危攸關所有民眾身家性命,甚至國家存亡,不該視做政黨對立的工具。 然而江院長特地選在「國民黨」中央黨而非在行政院公布此重大訊息,令人疑惑院長是為國家服務,或是為某政黨服務?
二、院長雖說「願尊重以公投方式」決定核四停建與否,但發言不忘刻意貶抑反核四民眾為「自私、不理性」 —「寧願犧牲重大投資損失,承受高電價,限電危機,甚至犧牲國家經濟成長,對於低碳家園理想的需求…」。
三、’準備公投期間,核四工程持續…’,是否將「公投」拋出以換取核四預算追加的緩兵之計? 核四從1980年初就開始規劃,1982年電力需求為-1.29%,首次擱置。 後經1985年,2000年停建後復工至今超過三十年,今天有必要分秒必爭?
行政單位真有誠意以公民投票方式解決核四爭議,至少應該:
一、先針對核四周圍五十公里半徑圈內居民,進行公投。 如果結果是支持核四興建,才進行全國性公民投票。 如果50公里圈內居民反對,核四就該停工。
二、針對正反雙方資源的不對等,政府應提供資源協助資源缺乏方,讓民眾有機會充分瞭解正反雙方論述。
二十多年來,核四不止是鉅額資金的投入,為此爭議所附出的社會成本可能數倍於此,我們同意以公民投票解決重大爭議,但我們很擔心「公投」成為政黨鬥爭工具,不僅更激化衝突,更戕害民主的發展。 執政團隊的目的是甚麼?
A. 1985年核三廠開始供電,備載躍升為55.1%; 55位立法委員緊急質詢「請行政院慎重考慮嚴加評估為甚麼人民要一再反對增建核能四廠之理由」(參見附件)
為甚麼要反對增建核四廠!
一、核能電廠具有隱藏性危機。
(1) 核電廠具有高度安全顧慮。
(2) 核能廢料,核廢電廠最後處理為各國最頭痛問題。
(3) 人為因素及天然災害足以導致核能災禍。
二、核能發電並不具有真實的經濟效益。
(1) 真實的發電成本應包括社會成本。
(2) 其他之負擔或損失亦應併於成本計算。
(3) 核四運轉造成離峰閒置發電設備過多,造成鉅大浪費
三、政治性顧慮: 核燃料來源受制於美。
B. 本聯盟曾與核四預定地週邊地方政府舉辦共四次公民投票,分別為:
1994/5/22 貢寮鄉 投票率58%,96%反對核四興建。
1994/11/27 臺北縣 投票率18%,89%反對核四興建。
1996/3/23 台北市 投票率59%,53%反對核四興建。
1998/12/5 宜蘭縣 投票率 44%,64%反對核四興建。
這些公民意志的展現,被執政當局輕蔑地以「缺乏法源依據」視之如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