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公投案 台湾正名 突破一中

筆者:高成炎 (台灣大學教授)

在國民黨、親民黨、及民進黨互相爾虞我詐,針對領土變更問題是不是應該捺入公投內容一事勾心鬥角之後,終於確定刪除。這使得這一次的公投修法,只完成下降提案、連署及投票率門檻,以及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兩件事。對於具體公投項目、很遺憾卻沒有多大的進展。 那麼,如何善用美國新任川普總統企圖打破一中政策束縛的大好的世界局勢? 現在台灣人民能夠做什麼呢? 我的回答是「公投修改公投法」以及「台灣正名公投」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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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評審護航球員兼裁判 使台汽電成為清水BOT案得標者

高成炎   台大資訊系教授   蘭陽地熱資源公司董事長

在財政部促參司的網站上,看到有關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的公告。這個11月22日的公告上說,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由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得標。而且,沒有任何廠商提出異議。我11月23日在「自由時報」上投書「清水地熱案、應重審」,11月24日宜蘭縣政府來函說明說 :  “最優申請人是台灣汽電共生公司,而且說有蘭陽地熱資源公司正式提出異議,依促參法處理中”。且12月5日宜蘭縣政府給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的公文也寫明11月14日提出異議、且宜蘭縣府11 月16日收文。財政部促參司的網站的清水地熱BOT案公告不正確資訊,財政部或宜蘭縣府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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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初審通過 環團:對綠能幫助不大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力拚本會期三讀。但環團及台電員工多認為修法對綠能助益不多,且「電業管制機構」事關重大應優先定案;台電工會則說不滿意但可接受。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初審通過,96條修正條文中,共有92條達成協議;另外4條無共識,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訂定機制、12歲以下兒童電費優惠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出原住民地區時間表等,將保留至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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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環團批修法反保障台電壟斷地位

作者陳耀宗 | 風傳媒

立院經濟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台灣環保環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此次修法根本是「台電公司電力版」,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批,《電業法》第6條特別把台電名稱寫進去,世界少見,「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指出,該法規定所有電廠必須要有備用容量,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或風能的儲電技術無法做到, 這樣的要求根本是「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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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版」電業法 環團:綠電淪怪獸電力公司代工廠

作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 民報 

《電業法》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一讀,將電業劃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6至9年完成廠網分離,開放綠電直接賣電給用戶,但需提供備用容量,對此,環保團體今(16)日痛批根本是「台電版」的電業法,竟直接把「台電」的名稱訂在法條中,形同明文保障台電壟斷地位,毫無自由化的精神,令人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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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業法一讀通過 環團痛批:台電綁架政府

【大紀元2016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遭譏台電工會版《電業法》修法一讀通過,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16日指出,經過這次修法,台電公司在《電業法》中明文被保障,甚至變成控股公司,會越來越大,大到變成無法控制的怪獸電力公司。環團痛批,台電綁架政府,政府屈服於台電員工,對他們的要求照章全收,《電業法》亂修、全民遭殃,台灣恐怕會落後、敗亡,呼籲不要讓《電業法》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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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 苦等五十年,等到隻假哭的鱷魚 –《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徐光蓉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於昨日 – 2016年12月15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可喜? 可賀? 新政府的一項’成就’? 歷史上前進一大步? 錯!! 除舊換新,換到手未必好! 拆舊圓環就是如此,蓋出一個四不像,原有功能喪失殆盡,再度面臨拆除命運。

政院版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和拆除舊圓環極為相似,只是影響更加深遠。 政院版〈電業法〉意圖保護既有勢力與財團的利益,其法案第六條:為保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昭告天下: 提出的版本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以下簡稱台電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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