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公投案 台湾正名 突破一中
筆者:高成炎 (台灣大學教授)
在國民黨、親民黨、及民進黨互相爾虞我詐,針對領土變更問題是不
筆者:高成炎 (台灣大學教授)
在國民黨、親民黨、及民進黨互相爾虞我詐,針對領土變更問題是不
高成炎 台大資訊系教授 蘭陽地熱資源公司董事長
在財政部促參司的網站上,看到有關宜蘭清水地熱BOT案的公告。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電業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力拚本會期三讀。但環團及台電員工多認為修法對綠能助益不多,且「電業管制機構」事關重大應優先定案;台電工會則說不滿意但可接受。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初審通過,96條修正條文中,共有92條達成協議;另外4條無共識,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訂定機制、12歲以下兒童電費優惠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出原住民地區時間表等,將保留至院會協商。
作者陳耀宗 | 風傳媒
立院經濟委員會15日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台灣環保環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此次修法根本是「台電公司電力版」,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批,《電業法》第6條特別把台電名稱寫進去,世界少見,「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台灣環保聯盟會長劉俊秀指出,該法規定所有電廠必須要有備用容量,再生能源如太陽能或風能的儲電技術無法做到, 這樣的要求根本是「開玩笑」。
作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 民報
《電業法》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一讀,將電業劃分為發電、輸配電及售電業,6至9年完成廠網分離,開放綠電直接賣電給用戶,但需提供備用容量,對此,環保團體今(16)日痛批根本是「台電版」的電業法,竟直接把「台電」的名稱訂在法條中,形同明文保障台電壟斷地位,毫無自由化的精神,令人憤怒。
徐光蓉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於昨日 – 2016年12月15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可喜? 可賀? 新政府的一項’成就’? 歷史上前進一大步? 錯!! 除舊換新,換到手未必好! 拆舊圓環就是如此,蓋出一個四不像,原有功能喪失殆盡,再度面臨拆除命運。
政院版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 政院版〈電業法〉修法和拆除舊圓環極為相似,只是影響更加深遠。 政院版〈電業法〉意圖保護既有勢力與財團的利益,其法案第六條:“為保留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昭告天下: 提出的版本就是《台灣電力公司電業法》。(以下簡稱台電電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