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非核亞洲論壇(2014 No Nukes Asia Forum)
會場:台灣師範大學 綜合大樓509國際會議廳 進修推廣學院演講廳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At: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
【強烈譴責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 駁回核四公投案】
2014年8月22日,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13位公投委員否決了人民作主的決定,駁回「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核四公投案,收到行政院公文,我們再次強烈譴責公投審議委員會!
政府扼殺民權,核四公投荒謬遭拒
2014/8/22公投審議委員會竟以荒謬的理由駁回了本聯盟之全國性核四公投提案。對此,我們深表遺憾,同時也對自甘淪為民主殺手的公審會委員們表達強烈的譴責。
立法院於2003年底制定了嚴苛的鳥籠「公投法」,企圖阻擾公投的舉辦,剝奪人民創制複決權的行使。年復一年,民間團體持續倡議公投補正,迄今仍未能成功。
【公審會莫淪為民主殺手】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會長劉俊秀、全國核四公投提案領銜人高成炎今(8/20)日與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台灣社社長張炎憲、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908台灣國召集人黃慶林、台灣國、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秘書長李應元、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本周五(8/22)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對全國性核四公投提案的討論決議,應尊重12萬公民連署的意見,讓本案立案,交付第二階段的公民連署。
『核四廠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是否為合法公投提案?
【『核四廠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是否為合法公投提案?】
感謝詹律師在百忙之中仍抽空仔細說明本聯盟所提案之全國性公投是否為合法公投提案。
★摘內文:法律文字,為能較長久與普遍共通適用,通常用語較多「不確定法律概念」,無法如工程語言或電腦程式如此細微精準。但解釋法律用語,首先需看該法律的立法目的為何?以公投法而言,其立法目的,依其第1條規定,乃是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為確保公民直接民權的行使(按主要為創制、複決,選舉、罷免是由選舉罷免法規範)。雖然公投法在立法形成過程,遭害怕直接面對民意(尤其台灣獨立公投)的國民黨立委杯葛,制訂成鳥籠公投法。但執法者或裁判者仍應在既有法律文字空間範圍內,就有疑義或模糊部分,盡量做出對促成公投提案成立的有利解釋,才能實質落實公投法保障直接民權的立法目的與民主憲政法治。也唯有如此,才稱得上「依法行政」。
檢視新經濟部長杜紫軍
【檢視新經濟部長杜紫軍】會後新聞稿
經濟部長張家祝日前因高雄氣爆事件處理備受批評而辭職,
首先,杜次長在能源議題上是擁護核能而看輕再生能源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