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對公投第16案的聲明
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
今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
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此項規定意味著: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啟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佈、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類似車諾比或福島核電廠的重大災變,將導致台灣社會的崩潰;就算電廠正常運轉,也將產生毒性長達數百年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這些毒物目前尚無處可去。繼續發展核電將導致更大的核災風險,並產生更多難解的核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