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明全〈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2021年2月9日凌晨0點58分,在宜蘭南澳外海約20公里處又發生一個震央深度24公里規模芮氏5.7的今年第14號有感淺層地震,把許多人從睡夢中又搖了起來。這不是最近該處板塊夾擠產生有感地震的單一事件,2天前2月7日凌晨1點36分,在宜蘭蘇澳外海約80公里處也發生一個震央深度112公里規模芮氏6.1的今年第12號有感地震,當時許多人手機均收到國家災防告警系統PWS發出的十多次的地震警報。連續2天從12號到14號的有感地震不但震央越來越靠近台灣,而且距離核四廠址都不到80公里,這時侯台中市環保局還在使用「碳覺醒」來偷渡核電,有事嗎?
再過1個月,就是福島第一核電廠311事故發生十周年,這起事故在國際核事件分級表 (INES) 中被分類為最嚴重的7(特大事故),第1到第4機組爐心內所有核燃料都已熔毀,截至目前這起事故造成的受災區域面積已經超過名古屋市大小的337平方公里。在此歷史教訓的時刻,還在假環保之名以錯誤資訊偷渡核電是讓人憤怒的,吾輩必須挺身一一予以駁斥。
核一到核三已經依法必須除役
台灣所有核電發電機組目前都已屆40年除役之時,因為核電的發電彈性很差不能隨時降載或啟動,以避免造成核安事件,所以任何核電機組想延役,依法必須在到期前5年提出延役計畫審核。核一廠第一機組在2018年12月5日到期、核一廠第二機組在2019年7月15日到期、核二廠第一機組在2021年12月27日到期、核二廠第二機組在2023年3月14日到期、核三廠第一機組在2024年7月26日到期、核三廠第二機組在2025年5月17日到期,所以現有所有核電機組都過了提出延役法定最後期限依法均不得延役了。必須再三強調,這樣的法律規定是為了避免造成核安事件,依法也是為了保命。
核四廠機組均未完工且建照也已過期失效
核四廠在2014年封存時兩個機組均未完工,原能會在1999年3月核發的核四建廠執照經過三次展延,也在2021年1月1日起過了建照的期限而失效,依法已經不能再蓋了,台電並已在2018年7月起,把核四燃料棒送美國拆解,所有燃料棒到2020年底已全部送出,未來7年無論任何國際原子能總署認可的標準施工均不可能運轉,2025台灣非核依法依工程期程都已是既成事實。
考量全生命週期核電並非低碳
擁核者很喜歡宣稱核電的碳排和風電一樣低,其實該宣稱完全沒比照風電的全生命週期計算,核燃料棒的提煉濃縮是很耗能排碳的,用過核燃料棒要萬年安全儲存更是耗能排碳,相關數據可以參閱新加坡大學的Sovacool教授於2008年發表的論文、史丹佛大學Jacobsen教授於2009年發表的論文、以及英國倫敦帝國大學的Keith Barnham教授於2015年發表的論文,考量全生命週期核電並非低碳能源。
以煤養綠以核養綠均與事實不符
2015年台灣火力發電占比是超過80%的,台灣能源轉型的初步目標是讓火力發電在2025年占比低於80%,而且50%是排碳只有燃煤一半的燃氣發電,煤電占比從2015年的36%要降到2025年的30%,哪裡有以煤養綠?
201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才3%,而核電占比約16%,對比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150億度占比約6%,已經追上核電320億度占比約11%,就此趨勢可合理推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以上核電歸零達成沒有問題。核電占比從2015年的16%要降到2025年的0%,哪裡有以核養綠?
台灣能源轉型非常穩健絕非躁進
由此可知以核養綠、以煤養綠都是錯誤的說詞,2025年之前再生能源先增加讓核電歸零,之後煤轉氣的配比將繼續增加再生能源以降低天然氣發電,最後在2035年之前讓煤電也會歸零,每一步都是以綠減核、以綠減煤。這樣穩健一步一步細算的再生能源進度怎麼可能是躁進呢?
我們可以看看去年底國際能源總署IEA對未來5年全球再生能源建置的預測。國際能源總署預測在2020年至2025年之間風能和太陽能將擴大1,123 GW。2023年總裝置容量超過天然氣,而到2024年總裝置容量超過燃煤。未來五年,再生能源發電將增長近50%達到將近9,745 TWh,相當於中國和歐盟的總需求。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總發電量中的比例預計將達到33%,超過燃煤發電量。所以2025年33%的全球再生能源占比可是遠高於台灣的20%占比啊!
身為電子業全球產業鏈的樞紐,台灣兼顧能源安全的能源轉型可是非常穩健的,我們應該更有自信地跟上國際綠能趨勢才行。
(原文投稿於2021/2/9新頭殼Newtalk,網址: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2-09/53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