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經濟部日月光廢水排放處理專案小組訪視報告聲明
給予「應變不足」的廠商租稅優惠,經濟部嚴重失職
針對昨晚(12/25)經濟部公布「日月光廢水排放處理專案查核小組」訪視報告內容,指出日月光K7廠污染後勁溪一案,認為此事件應屬「應變能力不足」。我們認為,經濟部此舉是在試圖模糊日月光污染事實的焦點,甚至企圖護航財團! 依據日前高雄市環保局針對日月光污染案作出停工處分八大理由中,認為日月光K7廠明知10月1日所排放之廢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卻未採取任何緊急步驟而直接讓污水排入後勁溪,情節實屬重大。在此之前,日月光也曾經因多次違法而受罰,卻仍無任何積極改善作為。從過去多次的違規紀錄看來,K7廠違法排放難脫蓄意之嫌。倘若是因經濟部所稱「應變能力不足」之由,而造成的環境污染行為,日月光集團還是須接受裁罰並負起復原環境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