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大事紀 台東環盟整理
日期 | 事項 | 說明 |
1987.5.15 | 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 | 台東縣政府將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並於1987年5月15日開放。 |
1990.5.1 |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杉原海水浴場 | 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委託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營。 |
2003.7.15 | 申請海水浴場BOT | 台東縣政府申請投資經營杉原海水浴場並規畫出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建議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50年。 |
2004年初 | 德安(美麗華集團)參與 | 進入審查投資計畫的再審階段,德安開發提出增建旅館計畫,數量為50間 |
2004.7月 | 海水浴場改為度假村 | 7月14日至8月12日台東縣政府與工程會招商公告系統,由海水浴場改為海景度假村,提出最高房間數80間,建蔽率10%,容積率30%。 |
2004.9.13 | 美麗華集團得議約權 | 台東縣政府評定德安開發公司為上開投資案之最佳申請人而展開議約程序,其中娜路彎公司擁有45%股權。 |
2004.12.14 | 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 | 台東縣徐慶元縣長卸任前的2004年12月14日,以杉原海水浴場之舊址,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每月租金3萬元,開發權利金500萬元,字開始營運日起,每年繳金2%營業金額給台東縣政府。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僅有度假旅館80間,並無第二期渡假別墅25間及第三期渡假旅館80間,建蔽率為6.5%,容積率為19.8%。 |
2005.2.21 | 美麗灣公司要求分割出0997公頃 |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向台東縣政府提出土地合併與分案,請台東縣政府同意把建築基地與海水浴場的一塊0.997公頃從原來的5.9公頃分割出來。 |
2005.3.8 | 台東縣政府同意配合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合併及分割主體建築土地為0.99965公頃不辦環評,發照施工 | 台東縣政府在賴順賢主任秘書代理台東縣長期間,將原來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理由,同意合併346及346-2號兩地段,再分割為346及346-4號,其中346-4號地段為0.9965公頃。在縣府作業時,以不及1公頃為由而未做環評,即開始施工。業者將杉原海岸以圍籬封鎖,禁止遊客進入,怪手、卡車一批又一批的鋼筋混凝土開始進駐沙灘,施工未阻泥流進入海域,並堆置建築廢棄土。當地居民也檢舉施工單位盜採柔細海沙,懷疑可能供台北市信義商圈101大樓旁的人工沙灘使用。 |
2005.8.1 | 第一次計畫變更 | 以結構穩定度,即建築安全之理由,要求在建築物所做落的斜坡往下挖深,使地基立於岩盤上,因此增加2個樓層面積,由原來地上三層,地下一層,擴增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 |
,2005.10.07 | 台東縣政府核發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建造執照 | 取得346-4地號土地興建旅之建造執照後,進行施工。此範圍內建蔽率與容積率達37.12%,15.45%。 |
2006.12 |
業者提出變更計畫將工程分為三期 | 業者將346-4地號的0.9965公頃處建設約一百間的五樓建築近完工時,提出變更投資計畫,將已建好的部分設為第一期工程,另增加第二、三期工程,並將建蔽率由6.5%擴增為19.69%,容積率由19.8%擴增為48.54%。 |
2007.01.12 | 第一次環評決議停工罰款(95.09.08提出環說書) | 美麗灣渡假村向台東縣政府提出環境影響評估資料,由於未先環評即先行施工,工地現場不合乎作業規範,嚴重破壞環境,第一次的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先停工、罰款。 |
2007.04.09 | 縣府對美麗灣公司裁罰30萬元 | 縣府堅持第一期工程合法,僅對超出第一期範圍的工程施工裁罰30萬元。 |
2007.4.29 | 台東環保聯盟在立法院舉發台東縣政府不法行為 | 由於縣政府未執行環評會議結論,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接獲知情人士檢舉後,聘人專案調查,並於4月29日到立法院,在立法委員林淑芬的主持下,舉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在台東的違法狀況,包括隨地散置的廢棄土之泥流嚴重污染海域。隨後環保聯盟於五月份每個週末下午辦理懷念杉原海水浴場活動,聽部落長老說歷史講海灘故事等,並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通部觀光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發函檢舉台東縣政府。 |
2007.5.10 | 台東環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案 | |
2007.5.15 | 美麗灣渡假村將棄置沙灘的工程廢土清除掉 | 美麗灣渡假村在媒體報導之壓力下,終於將廢棄土「清理掉」,但實際上卻不然,台東縣漁會所屬的杉原護魚委員會向台東環盟檢舉業者根本沒有將棄置沙灘的工程廢土清除掉,而是以欺瞞手法,用大量海灘細沙將工侱廢土掩蓋起來。 |
2007.5.20 | 台東環保聯盟 | 東海岸阿美族部落於五月二十日在杉原海灘舉行一年一度的竹船大賽,環保聯盟利用機會介紹珊瑚礁生態。 |
2007.5.31 | 原住民發出搶救杉原海灣的怒吼 | 原住民向公共電視部落面對面節目陳情,而於5月31日在都蘭糖廠,以搶救杉原海灣為主題,邀請立法委員廖國棟、富岡部落李太平頭目、慈濟大學鴻義章教授(當地阿美族人)、東管處及台東縣政府座談,但台東縣政府缺席,廖國棟委員等原住民誓言守護杉原傳統海域。 |
2007.6.27 | 告發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 | 台東環保聯盟向台東地方檢察署控告羅文政、賴旻炫、鄺麗貞等涉嫌圖利、被告黃春發涉嫌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
2007.7.9 | 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 行政院環保署於6月27日現勘後,於7月9日以環署綜字第0960049484號函表示,此案「位於山坡地…整體開發面積約5.9公頃,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直接否定台東縣政府認定得以切割投資案之方式而不實施環評之意見,稱該開發案已違反環評法第7條,應處罰款並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
2007.8.1 | 台東環盟向立法院檢舉業者偷埋廢棄土。 | 召開記者會,環保團體帶著影像與照片,出示開發公司將工程廢土偷偷掩埋在沙灘底下,向立法委員賴幸媛小姐陳情,透過媒體之披露,美麗灣渡假村業者之誠信已蕩然無存。 |
2007.8.2 | 台東娜路彎飯店林炎煌董事長宣稱退出美麗灣渡假村股東 | 因為不滿環保團體檢舉抗議,美麗灣渡假村股東之一,那魯灣飯店董事長向媒體表達撤資,以示對環保團體的抗議。 |
2007.8.6 | 環保署再函台東縣政府要求命業者停工 | 再次函覆台東縣政府此開發案違法必須立即停工,但是台東縣長迄今仍未簽署停工命令。 |
2007.8.15. | 補訴台東縣政府圖利 | 至台東地檢署提出補訴,控告台東縣政府縣長鄺麗貞等人渉溓圖利罪,並對美麗灣渡假村以工程廢棄物持續破壞海灘自然環境(八月上旬之颱風長浪再度沖涮出大面積工程廢土和鋼筯混凝土塊),控告其負責人黃春發觸犯廢棄物清理法。 |
2007 8.16. | 業者聯合台東縣議長與媒體指控台東縣環保聯盟造假 | 台東縣李錦慧議長偕同美麗灣大股東林炎煌邀請聯合報地方記者與利貞傳播現場會勘,勘查後說沒有任何工程廢棄土的發現,並指責環保團體造假,企圖以不實之指控毀損環保聯盟的形象。 |
2007.8.18 | 強烈颱風聖帕大浪沖刷業者應清理而未清理的廢棄物 | 強烈颱風聖帕在東海岸登陸,台東環盟至杉原海灘現場拍攝最新照片,颱風大浪再度將業者掩埋於沙灘底下的大型鋼筋混凝土沖涮出來。 |
2007.8.21 | 第二次環評要求釐清開發範圍 | 委員除要求補足許多不足、不正確的資料外,亦有委員要求先依第一次環評會議結論停工再繼續進審查,並釐清開發範圍。 |
2007 8.28 | 台東縣府工業策進會和業者到台東大學向人民抗議 | 由縣府工商策進會發動台東觀光業者二、三百人到台東環保聯盟召集人劉烱錫教授任教的台東大學校門口,破天荒上演縣府帶頭走上街頭對環環團體示威抗議的荒謬劇,並誣指環保人士阻當台東的經濟發展,指環保人士為假台東人,高喊「假台東人滾出台東」的口號。 |
2007 10.1 | 環保署再向台東縣政府要求停工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人至台東縣政府開會,要求台東縣府無可迴避、必須依環保署的裁示公文發出美麗灣的停工令,同時指示縣府儘快通過環評審查,為此案解套。 |
2007.12.3 | 第三次環評未過 | 縣府在環評委員的質疑下,未動用表決權通過環評審查。但審查會主席副縣長彭德成公然宣告,下次審會必須做出結論,亦即會在下屆新任委員上任之後(此屆委員任期至今年底)動用表決權,做出環評通過與否的結論。 |
2008.1.17 | 台東環盟陳情環評委員名單不合環評法 | 台東環盟於1月17日向環保署陳情新聘環評委員名單(第六屆)不合環評法,除官派委員5人(鄺縣長、彭副縣長及環保、農業、城鄉局局長)外,其餘10位外聘委員清一色皆為環境工程相關背景學者,違反環評法施行細則規定委員應有經濟、社會、人文、地理、生態、工程等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更違反『台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第三條:『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含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環保署於1月18日即來台東向台東縣政府轉達該聘任案有疑慮。 |
2008.1.20 | 搶救杉原海灣大遊行 | 台東環盟於1月20日舉行搶救杉原海灣街頭大遊行,有約200位民眾參加,沿路上得到居民的肯定。 |
2008.1.21 | 台東縣環評會議因故未審美麗灣案 | 台東縣政府於1月21日舉行環評會,審查富岡漁港擴建工程,原預定審查的美麗灣渡假村案則未審查。 |
2008.1.23 |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月23日宣判,台東縣政府敗訴,應負擔訴訟費用,並命業者停工。法院判決之主要理由「則本件開發案既未經環境影響評估,被告自不得核發上開建造執照給參加人,故被告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依上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自屬無效。而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自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
2008.3.11 | 第四次環評流會 | 新任環評委員至杉原海水浴場現場勘查, 下午13:30在台東社會福利館開審查會,人數不足而流會。 |
2008.3.31 | 杉原海灣珊瑚礁生態大發現記者會 |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陳昭倫副研究員發表杉原海灣珊瑚生態之重大發現:1.離美麗灣渡假村下的沙灘約五十公尺處的水下就是珊瑚礁生態區,美麗灣環評卻未記錄。指出美麗灣渡假村環評說明書未調查即只書美麗灣渡假村沙灘前的沒有珊瑚礁的結論。2.台灣是台灣第一次發現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就在杉原海灣。3.紀錄杉原海灣一百一十種,佔全台三分之一種類,逼近綠島的一百七十餘種。 |
2008.4.2 | 第四次環評決議再審查 | 台東縣政府於4月2日舉行第四次環評審查會議,未做成通過與否之結論。 |
2008.6.15 | 第五次環評強行通過(2008.07.22以府環水字第0976101385B號函公告) | 在副縣長彭德成委員的主持下,共有環保局長黃明恩、農業局長廖復山、城鄉發展局長許士元、高雄一科大環安衛系林銳敏、周志儒,屏科大學環境工程系廖秋榮、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系高志明、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系蔡俊鴻委員出席,未解決上屆環評委員之問題,即表決通過美麗灣環評,台東環盟當場抗議。 |
2008.6.21 | 阿美族人向立法委員陳情要求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 在台東環保聯盟無力阻止台東縣政府通過有違反疑慮的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後,台東縣卑南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林金帝理事長、賴進龍總幹事聯合都蘭部落頭目與台東市陳藍母洛市民代表等至立法院陳情,廖國棟委員、林正二、陳瑩立法委員給予支持,廖國棟委員做成結論要求美麗灣渡假村仍需經原住民同意方可施工與進入環評程序,並將向監察院檢舉過去政府單位違反這些程序的行政作為。 |
2008.6.27 | 阿美族人守護傳統海域第一次籌備會 | 晚間在fudafudak部落海岸舉行座談會,決議在農曆七月一日至三日(陽曆八月一日至三日星期五、六、日)舉行阿美族去鬼月—聯合pakelang。 |
2008.7.3 | 阿美族人守護傳統海域第二次籌備會 | 晚間在fudafudak部落海岸舉行座談會,通過計畫草案。 |
2008.7.22 | 向環保署訴願6月15日環評無效 | 台東環盟委請陳柏舟律師向環保署訴願,因台東縣環評委員組成不符法令等原因而要求6月15日的環評通過美麗灣渡假村案無效。 |
2008.7.24 | 阿美族海洋文化會議暨聯合pakelang記者會 | 富山社區發展協會與阿美族建設協會發起,都蘭、利吉、加路蘭、富岡、石川、馬蘭、新馬蘭、馬東、寶桑、大康樂等頭目或長老出席,共同決議宣示保護阿美族傳統海域,參與聯合pakelang活動。 |
2008.8.1 | 阿美族自然海權宣示祭儀暨主權論述會議 | 都蘭灣阿美族各部落於上午十一點舉行宣示海權祭儀,由都蘭部落沈太木前頭目領銜,馬蘭各部落、加路蘭、利吉、石山、富岡、刺桐等部落頭目或代表共同宣示並立碑。下午舉行論述會議,富山社區林金蒂理事長、台東市陳藍姆洛市民代表與都蘭部落余忠國老師主持,阿美族鴻義章教授、林正二立委、廖國棟立委服務處代表及各部落頭目或代表共同參與。另台東大學劉烱錫、廖秋娥教授、中央研究院陳昭倫研究員、蠻野心足協會文魯彬理事長、陳柏舟律師參加,奠立阿美族海岸自然主權論述基礎。晚間並舉行阿美族海洋音樂會,激起阿美族青年熱烈參與,並醞釀都蘭灣阿美族部落聯盟。 |
2008.8.2 | 阿美族竹船競技與海洋音樂晚會 | 為宣示海權與去除華人鬼月陰影而舉行竹船競技,由台東市原住民建設協會陳藍姆洛主持,共有富山、加路蘭、都蘭、馬蘭、馬東、真柄等六隊參加,配合晚上音樂會活動,促進阿美族青年、少年熱情參與。 |
2008.8.3 | 天主教海洋彌撒 | 由富山社區林金蒂理事長邀請天主教曾建次輔理主教主持彌撒,宣示原住民主權、捍衛祖靈土地與海域及傳承阿美族語言及文化之決心,並祈禱都蘭灣阿美族有效阻止美麗灣渡假村侵犯主權與破壞環境。 |
2008.9.5 | 阿美族都蘭灣部落聯盟辦公室啟用典禮 | 預定於九月五日在富山村成立阿美族跨部落聯盟辦公室啟用典禮,以利長期推動阿美族部落文化重建、守護自然主權,並推動部落與自治。 |
2008.9.11 | 向監察委員檢舉 | 卑南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林金蒂理事長、賴進龍總幹事、林淑玲小姐及王秋月小姐、都蘭部落余忠國老師、台東環盟劉烱錫召集人、台灣環盟李卓翰秘書長、蠻野心足協會陳柏舟律師、陳瑩立法委員服務處林坤賢先生於上午十一時向馬以工監察委員檢舉,由馬以工監察委員聽取檢舉內容。 |
2008.12.19 | 監察院回函暫停調查 | 監察院來函主旨:台東縣杉原海水浴場BOT之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台東縣政府涉未依法監督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業者不當興建施工,造成濫倒工程廢棄土及影響環境生態乙案,前經本院派請委員調查,惟本案刻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迄未終結,爰暫停調查,俟本案審理終結後,如仍認相關公務人員有具體違法失職情事,認有調查之必要時,得再行續訴,復請 查照。 |
2008.12.19 | 環保署駁回台東環盟之訴願(環署訴字第0970089974號) | 環保署駁回陳柏舟律師代理劉烱錫君等8人有關6月15日台東縣政府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之訴願。 |
2008.12.23 | 委託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 | 訴願被環保署駁回後,原訴願人除高敏正先生於2008年10月間過世外其餘均委託詹律師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009.3.27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關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案第一次開庭 | 由詹順貴律師協助台東環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告發台東縣政府2008年6月15日環評無效案, |
2009.08.10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關美麗灣渡假村環評無效案宣判 | 環評委員不合法之訴願決定及本案通過環評會議結論原處分案均撤銷。但台東縣政府在一個月內上訴,目前正審理中。 |
2010.09. | 台東縣政府重發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建造執照 | 建築基地修改為全部開發面積5.996公頃 |
2010.09.07 | 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9月7日宣判,台東縣政府敗訴,應負擔訴訟費用,並命業者停工。法院判決之主要理由「則本件開發案既未經環境影響評估,被告自不得核發上開建造執照給參加人,故被告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依上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自屬無效。而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自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
2010.09.21 | 台東縣政府核發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使用執照 | 縣府縱容業者趕工完成消防設施,發給部分使用使用執照。 |
2010.09.23 | 台東環境保護聯盟向台東縣議會陳情 | 林參天議員指出台東縣府長期濫權,未站在人民的一方,如果這次不把關,未來全台東都要淪陷。陳藍姆洛議員指出美麗灣開發案有違原住民基本法,「我們歡迎投資,但不能為了發展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珍貴的珊瑚礁生態環境。謝明珠議員要求縣長黃健庭說清楚、講明白,是否有官商勾結?為什麼要率先違法!」 |
2011/7/10 | 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記者會:台東環境保護聯盟聲明 | 台東環保聯盟質問黃健庭縣長:徐慶元縣長、賴順賢代理縣長、鄺麗貞縣長留下來的美麗灣案,黃健庭繼續支持甚有爭議的投資者,繼續發給他使用執照,再這樣下去,即使法院二審判決環評無效定讞,是否代表黃健庭縣長代表的台東縣政府要賠?黃縣長已跳過議會慷慨地賠給達和焚化爐公司19.6億,說中央政府可以買單。如果美麗灣要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未來縣府要賠的錢,誰來買單?請黃縣長不要再慷縣民之慨!台東環境保護聯盟呼籲各界:台東永續發展需要的是誠實、友善環境與文化的人民和企業,不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奪的奸商和政客。 |
2011/9/30 | 都蘭灣部落聯盟成立大會 | 選出理監事,沈太木擔任理事長、林金蒂任總幹事 |
2011/12/2 | 都蘭海灣部落聯盟 | l 通過總統與立委選舉訴求:一、 落實政府與人民嚴格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二、 2005年2月5日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未徵得該地區原住民族同意的政府或私人之特定區劃設案與土地開發案為無效。三、 都蘭海灣為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政府與私人在劃設特定區與開發土地前,均應取得本地原住民族之參與並同意。 四、 台東縣政府同意興建的美麗灣渡假村未經原住民族同意即動工,其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應屬無效,不得營運。 五、 支持原住民族要求撤換或罷免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行政首長與選舉公職人員。 |
2011/12/22 | 向監察院陳情 | 都蘭海灣部落聯盟向監察院馬秀如委員陳情一、美麗灣渡假村之營運內容應非一般旅館而屬觀光旅館,應由交通部觀光局,環評應由環保署辦理。二、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應先徵詢原住民族同意,但未徵詢。 |
2012/1/10 | 請立委候選人簽署促使美麗灣停工承諾 | 一、 平地原住民有林正二、廖國棟、馬耀比吼、鄭天財、洪國治簽署,其中林正二、廖國棟、鄭天財當選。二、 台東區域有劉櫂豪、謝文漢、林正杰簽署,吳俊立與饒慶鈴為簽署,劉櫂豪當選。 |
2012/1/19 | 駁回台東縣政府撤銷環評上訴 |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環評無效之上訴,劉烱錫、廖秋娥等八人 |
2012/1/19 | 駁回林金蒂等七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 |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金蒂、劉烱錫等七人停工聲請。 |
2012/1/19 | 台東縣政府發給營業執照 | 台東縣政府在上訴被駁會後,立即核發美麗灣營業執照。 |
2012/1/20 | 台東環盟記者會 | 在美麗灣渡假村海邊舉行記者會,呼籲尊重環境,要求拆除建物,才可再辦環評。 |
2012/2/23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 台東縣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在卑南鄉加路蘭段464-4號(重測後併入富山段459地號)土地上實施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 |
2012/4/ | 魏百祿、吳海音,環保署科長說要 | |
2012/6/1 | 立法院記者會反對重啟環評 | 台東縣政府預定於6/2重新環評,地球公民協會邀台灣環保聯盟、原住民代表及立法委員舉行記者會,要求縣府應先拆除回歸原狀,才可重啟環評。出席的記者有田秋堇、林淑芬、劉櫂豪、廖國棟、張曉風、邱文彥。 |
2012/6/2 | 台東縣政府再啟美麗灣環評 | 台東縣政府由張基義副縣長任主任委員,召開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會議 |
2012/7/24-28 | 反反反美麗灣音樂會 | 由台東一些文藝工作者結合知名藝人舉辦反反反美麗灣音樂會,獲得各界很大的迴響。 |
2012/9/21 | 美麗灣渡假村停工定讞 | 環保聯盟於民國2007年7月要求美麗灣停工實施開發行為的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美麗灣渡假村應停工並支付環盟律師費。 |
2012/9/24 | 環署長答覆立委稱支持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 環保署沈世宏署長9/24答覆田秋堇立委質詢時指出,個人支持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
2012/10/3 | 黃健庭縣長稱不必拆除美麗灣渡假村 | 台東縣長黃健庭在縣務會議稱美麗灣六公頃土地在民國七十五年即編訂為風景區遊憩用地,而且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所以不管是地權或是地用都沒有違法問題,所以上面建物絕對沒有構成實質違建,也沒有折除問題。 |
2012/10/5 | 內政部答覆立委稱美麗灣是實質違建 | 內政部李鴻源部長答覆田秋堇立委稱美麗灣是實質違建,內政部已行文台東縣政府,根據法院判決,既然建照無效,就是實質違建,內政部要求東縣府說明要如何處理,等回函後會依地制法第76條後續處理。 |
2012/10/31 | 內政部立委稱環評通過就可不必拆 | 內政部李鴻源部長答覆高金素梅立委稱美麗灣環評通過就可不必拆 |
2012/11/21 | 立法院記者會呼籲環評委員勿出席 | 由東華大學戴興盛教授發起的拆除美麗灣大違建連署,獲得六百四十多位教授聯署,於下午14:30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行記者會,呼籲尊重行政法院判決,指責重啟環評違反法治,要求台東縣環評委員不要出席11/29的環評會。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馬上反駁,稱建物於2008年6月15日環評通過後補發照,即使後來被撤銷環評,建物仍為合法,更加引起爭議。 |
2012/11/29 | 台東縣美麗灣重新環評第二次會議 | 由於環委陳瑞仁請辭,環保聯盟勸說環評委員勿出席,委員出席人數不足,流會。 |
2012/12/4 | 台灣環保聯盟依法拆除美麗灣違建與控告縣府官員瀆職圖利記者會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前環保署長張國龍先生、總會李秀容副秘書長、台東分會、都蘭灣部落聯盟,舉行依法拆除美麗灣違建聯合記者會,隨即委託柯劭臻律師協助撤銷美麗灣環評定讞之原告劉烱錫、廖秋娥、林金蒂、鄭萬全、賴進龍至台東地方檢察署控告歷任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賴順賢代理縣長、建設處許瑞貴處長、建管科賴旻炫科長等人瀆職與圖利。12/5向內政部提出確認實質違建之訴願。 |
2012/12/22 | 台東縣美麗灣重新環評第二次會議 | 台東縣環評會由環保局黃明恩局長主持、建設處許瑞貴處長、農業處劉榮堂處長、屏東科技大學水土保持系許中立副教授、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系廖秋榮教授、逢甲大學環工系吳俊哲教授、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周志儒教授、宜蘭大學環工系張章堂教授共八位委員出席,通過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場內場外,支持與反對美麗灣渡假村團體攻防與對嗆。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與都蘭灣部落聯盟將於會議記錄公布後,重新委託元貞律師事務所提出環評無效與停工之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