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仁斌(學術委員、文化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副教授)
賴清德總統近日表示,將依程序由台電提出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送交核安會審查。其理由包括依法行政、因應碳關稅、支撐AI算力需求,以及提升能源安全與多元性,並強調須符合「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項條件。然而,這套論證仍有多項關鍵問題有待釐清。
首先,去年《核管法》修法,僅開放停機後機組申請再運轉的可能性,並未賦予行政機關推動重啟的法律義務。換言之,核電是否重啟,本質上仍屬政策選擇,而非法律必然。若以「依法行政」作為主要理由,恐將政策判斷包裝為程序正當性,進而模糊決策責任。
其次,核電從來不只是能源選項,更是高度風險的制度選擇。歷史上無論是三哩島、車諾比或福島事故,皆發生於核能技術與監管能力相對成熟的國家。台灣地狹人稠,地震與極端氣候頻仍,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其影響範圍與社會承受能力,將遠較多數國家更為嚴峻。尤其核二、核三機組已運轉逾四十年,設備老化與耐震條件,使風險評估更無法迴避。
再者,政府提出的「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項原則,至今仍缺乏明確定義與可驗證標準。何謂「無虞」?是否涵蓋極端事故情境?何謂「有解」?最終處置場址何時可行?何謂「共識」?如何衡量?在這些問題未被具體回答之前,「三原則」恐淪為政治語言,而非可被檢驗的治理承諾。
在能源策略上,「核綠共存」亦未必如表面所言能提升韌性。在電網容量與資源配置有限的情況下,大型集中式核電可能排擠再生能源與儲能系統的發展空間,削弱能源轉型的長期基礎。事實上,能源安全的核心,不在於單一能源的存在,而在於系統的分散性與調度能力。
此外,將核電視為支撐AI與半導體產業的必要條件,也是一種過度簡化。高耗能產業的發展,應建立在整體能源規劃之上,而非倒過來由產業需求決定能源路徑。若配置失衡,反而可能排擠民生與中小企業用電,增加整體社會成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核電燃料高度仰賴進口,且屬大型集中式電源,一旦系統受損,影響範圍廣泛。相較之下,分散式再生能源與儲能體系,反而更符合現代電網對韌性的需求。
台灣歷經數十年公共討論,才逐步形成非核家園的政策方向,並於2025年完成最後一部核電機組除役。這不僅是能源轉型的里程碑,也是民主決策與風險意識的體現。若在缺乏完整論證與社會對話下輕易轉向,受損的不只是政策一致性,更是政府決策的可信度。
能源政策的本質,從來不是選擇哪一種技術,而是如何在風險、成本與責任之間做出誠實的制度安排。當核安未明、核廢未解、社會共識未成之際,貿然推動重啟,等同將不可逆的風險遞延給未來世代承擔。當政策可以在「依法」之下前進,最壞情境的責任,往往就不再被清楚指認。
最終問題其實並不複雜:當發展與風險發生衝突時,政府是否仍以人民的生命與安全作為最高原則?若答案無法被清楚說明,再多程序正當性的語言,也難以構成真正的正當性。這不只是能源選擇,而是國家治理誠信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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