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近日(3/21、22)表示同意台電3月底提出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給核安會審查。其所持理由是:依照核管法規定辦理、因應減碳之碳關稅、提供AI算力、提高能源安全和韌性、增加能源多元性。當然他還說,再運轉計畫要經核安會審查通過,且要滿足三個條件: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才會再使用核電。

對賴總統的擁核言論,我們難以苟同。我們也認為,其言論將使核安會的審查失去公信力,令人遺憾!

首先,去年核管法的修法是讓運轉執照屆期(40年)停機後的老舊核電機組得以申請再運轉,並沒有「強制」台電要申請再運轉。

其次,能源有許多形式,其選擇要依照國家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而定,低碳電力要選綠能而不選核電的選擇也是如此。

最重要的是,台灣沒有發展核電的條件。核電的三大事故:美國三哩島、前蘇聯車諾比、日本福島都是發生在核能先進國家,凸顯核電危險的本質。這些國家國土面積比台灣大、人口密度比台灣低,其核電風險遠低於台灣。台灣是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的島嶼國家,並無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重大事故,將導致台灣的滅亡。特別是擬再運轉的核二、核三都是運轉40年的老舊電廠,且緊斷層,其防震係數遠遠不足依照地質調查現況重估的數值,其再運轉將帶給台灣人民更高的風險。

台灣社會經過數十年的論辯,了解了核電危險、昂貴、萬年毒物核廢料無處處置的真相,而達到以非核家園為目標的能源政策共識,並且在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經過40多年有核電運轉的時期,台灣終於在去年5月17日達成法律規定的非核家園目標。這是民進黨政府令人肯定的重大施政成果,這樣的成果應該極力確保,而不是以經不起檢驗的理由想要背棄。

賴總統認為核綠可以共存,增加能源多元性和增強能源安全與韌性,事實上不然。「核綠共存」的結果將落入「以核擋綠」的後果,其結果是綠電占比不足,不利於能源多元化、本土化以及能源安全與韌性的提升。核電之燃料棒是從美國進口的,並非本土自產能源,且台灣核電廠都是發電量大的機組,只要輸配電系統或冷卻水系統等受到破壞就可能會導致跳機,造成停電和缺電;更嚴重的是,導致爐心熔毀、大量輻射外洩的核子事故。就算核電正常運轉,也會產生更多的難以處置的核廢料,遺毒子孫。

此外,台灣企業作為全球供應鏈廠商,需要的是綠電,不是核電,發展核電無助於提高台灣電力的綠電占比,因而也無助於減少廠商的碳關稅。 

還有,台灣資源及環境負荷能力有其限度,我們需要低污染、低碳排、低耗水、低耗能的產業。政府不應讓AI資料中心等高耗電產業大量設置,爭奪民生用電,然後再以電力不足為由,發展不適合台灣的核電,這是非常不公不義、不負責任的作法。

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責,我們誠摯地希望賴總統能以國家元首的地位和職責,確保人民及後代子孫能夠生活在安全、健康、永續的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