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會會長施信民
一、核三不安全,不應拿全民及後代子孫的安全當賭注
立法院民眾黨和國民黨聯手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案(公投第廿一案)即將於八月廿三日交付全民投票。筆者呼籲有投票權的公民對此案投下不同意票,拒絕危險老舊核三重啟,以保護台灣人民及後代子孫生命財產安全。我的理由說明如下:
核三緊鄰恆春斷層,核子反應機組地基位於斷層影響地帶,不是依照國際核能法規可以設置核電廠的地點,只是當初沒有發現。我們很幸運,四十多年來該廠沒有因地震而發生核災。不過,從過去的營運紀錄可知,核三的違規、異常事件及事故很多。如汽輪機氫氣爆炸、3A等級的電廠全黑事故、輻射水外洩污染海灘、溫排水造成珊瑚白化、火災頻繁發生、維修工人受到傷害等。
核三廠依照四十年運轉壽命設計的老舊設備,若繼續使用,設備和材料的劣化將會導致更多故障事件發生,重大事故的風險將會更高。我們不應抱持僥倖心態,重啟核三,拿全民及後代子孫的安全當賭注。
二、核三重啟不利於能源安全與能源韌性之建立
核三有兩個發電裝置容量各為951MW的機組。如此巨大容量的機組,若因故跳機或突然解聯,將對台灣電網造成巨大衝擊而導致全台大停電。
類似核三的大型電廠是敵人攻擊的目標,因為可以大規模癱瘓電力。所以其運轉並無法提高能源安全與韌性,反而降低之。此外,核電廠為了避免被攻擊而產生核子事故,在外敵包圍、攻擊時,都會停止運轉以策安全;但此時核電廠必須依賴外來電力維持其反應爐爐心和核子燃料棒水池在冷卻狀態,以避免核子燃料棒溫度過高而熔毀、爆炸,導致輻射物質大量外洩。當台灣被中國包圍時,核電廠也不敢運轉供電,反而要靠其他電力去維護其電廠安全。所以依賴核電無助於能源安全,反而威脅人民安全。
在外敵環伺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的以色列也沒有發展核電,以國的作法值得我們借鏡。
還有,核電無法快速調整其發電量,所以無法作為因應電力需求變動之用。此一特性也顯示核電不利於能源穩定之控制。
發展本土自主的再生能源,增設儲能系統,建立分散式電網,才能真正確保能源安全、提升能源韌性。
三、核三重啟之安全評估與設備更新耗時耗錢,數年內無法供電
縱使我們要冒險重啟核三,其安全評估、環境影響評估及設備更新需要多年時間,並無法在短時間內恢復運轉發電、取代火力發電和綠能,扮演公投理由書所稱的輔助過渡能源的角色,也達不到增加供電、提升能源韌性的目標。
與其曠日廢時耗費國家資源去進行四十多年的老舊電廠的安全評估與設備更新,我們應該把珍貴的資源放在加速發展再生能源和提升電網韌性上面,才能快速供應產業所需的綠電,並確保能源安全。
四、核電不是台灣落實二○五○ 淨零碳排的輔助過渡能源的選項
核電是危險、昂貴、會產生遺害萬年的核廢料的不永續的能源。核電從鈾礦開採到核廢料處理處置都會排放大量二氧化碳。
目前全世界將近二百個國家中,只有卅多個使用核電,核電在全球發電量的占比只約九%;國際能源總署預估,二○五○年全球發電量八十九%來自再生能源,核電只佔八%。可見核電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是全球發電的主流。
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且有中國武力威脅,缺乏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不應將核三或其他核電廠之供電列為落實二○五○ 淨零碳排的能源選項。我們應著力於發展再生能源和建設儲能系統,以符合全球因應氣候變遷、減少碳排的能源轉型作法。
五、核三重啟違背非核家園目標,帶來更多核廢料,增高核災風險,並阻擾安全永續能源系統的建立
我國環境基本法和氣候變遷因應法都提到「非核家園」是政府應努力追求的目標。核三二號機今年五月十七日執照到期停機後,台灣已經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台灣發生核子事故的風險因而大幅降低,這是值得珍惜的全民之福。
多年前政府就決定核三不延役,目前核三已處於除役申請階段。本公投案要求政府重新評估其重啟延役的可行性,這是違背法律規定的作法,也是阻擾台灣能源轉型、建立本土自主的、安全的、有韌性的、永續的能源系統的伎倆。
若不辛未來核三重啟,全民將承擔更多核廢料,並再次籠罩於核災風險之中。我們應盡力防止此種禍國殃民、禍延子孫的事情發生。
綜上所述,筆者反對核三重啟。
原文投書於2025/8/10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