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核電廠延役問題,朝野立委針鋒相對,最終國民黨和民眾黨仗著人數優勢,硬是將核管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更誇張的是,這兩黨委員居然聯手反對在議事錄上記錄名字,不敢讓人民知道他們是誰。
針對國民黨和民眾黨不顧核安強勢修法要為核電延役鋪路又反對記名的不負責任行為,我們難以苟同,特發表本聲明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他們懸崖勒馬。
事實上,當核三廠二號機於今年5月17日停機後,核電將完全退出台灣能源市場。因此,將核能視為台灣主要電力來源已不符合現實。日前經濟部也指出,已考量半導體、AI新興技術等新增用電,預估每年用電成長率2.5%,預計2024年到2032年全國大型發電機組容量淨增加1,636萬瓩,大於預估用電需求成長,可確保台灣未來電力供給無慮,毫無重啟核電的必要。
當年在制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時,為了老舊電廠的延役,預留老舊核電廠設備檢查、老化狀況與安全評估,以及核子設施主管機關審查的時間,因此訂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規定(現行規定為,需於運轉執照屆滿前5到15年的期限內申請)。現在修法放寬核電延役申請時限,並將運轉執照年限由40年延長到60年,等同於閹割核安管制力量、圖利核電業者。這些立委已經把人民的安全與福祉置之度外,令人不齒!
台灣現有三座核電廠皆鄰近活動斷層,地質風險無法忽視。核廢料問題更是長期懸而未決,高階核廢料選址探勘難以進行,低階核廢料選址公投亦遭地方政府拒絕。在無法有效處理處置核廢料的情況下,延役或重啟核電只會製造更多難題,並將風險轉嫁給未來子孫,加重世代不公。
綜上所述,台灣在無核電的狀態下仍能維持穩定供電,未來透過多元能源政策可確保電力供應。面對核能的災變威脅及核廢料處理的困境,貿然延役核電廠,無異於加深潛在風險。與其執著於過時的老舊核電廠,不如加速推動再生能源與電網建設,確保能源轉型的順利發展,真正實現台灣的永續發展目標。
我們要求提案修改核管法的立委們,正視我們的意見,並以全民的安全與福祉為念,懸崖勒馬,停止不當的核管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