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堅決反對核電延役,並強烈反對取消《環境基本法》中的「非核家園」主張。我們的立場基於以下幾點關鍵原因:

1. 法律矛盾與經營困擾

   核一、核二、核三廠已依照法律提出除役計畫,並獲主管機關核定。此時修法將製造「除役計畫先行,延役計畫後到」的矛盾,徒增經營者困擾。

2. 核電成本與真實成本

台電官網宣稱核電成本僅1.5元/度,這是長期操縱數字的假象。核電所需的燃料與設備來自美國,成本居然低於美國?更重要的是,從未公開核廢料處理的巨大成本。

3. 核廢料處置難題

高階、低階核廢料處置及選址難題仍未解決。舊的核廢料無法處理,延役後新產生的核燃料該如何處理?

4. 核電廠設施老化

  核一廠與核二廠的冷卻池已塞滿用過的燃料棒,反應爐心內的燃料棒無法退出,無延役空間。核三廠的反應爐和蒸氣產生器需要更換,這涉及高技術專業和長時間的工程,五年遠遠不夠。

5. 社會疑慮

核電廠延役將引發社會對機組老化、核安風險及耐震能力的疑慮。1985年,55位國民黨立委因核電廠安全隱患、經濟效益及政治顧慮提議暫緩核四廠建設。39年過去了,這些問題仍未解決。

6. 小型模組化核電機組(SMR)的未來

SMR在國際上尚未有成品,成本更高於大型核電廠,且產生的核廢料可能是舊型核反應爐的2~30倍之多。 我們不能為了眼前利益,忽視下一代的福祉。核電延役將徒增未來的負擔,也無法解決現有問題。我們呼籲政府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保障人民利益,不再讓核廢料成為鄰近居民的長期困擾,也讓我們一起為非核家園的美麗台灣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