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福島核災事故今年已邁入第13年,造成的含氚輻射廢水經日本政府排放入海已經達七個月以上,核災影響還沒停止。此外,因應國、眾兩黨在今年選舉時提出核電廠延役要求,相關爭議又甚囂塵上,台灣核電廠若真要延役,需面對的問題有哪些?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於今 (8) 日主辦「2024福島核災13週年省思座談會」,邀集長期關心核電的相關學者專家及核能安全委員會,不僅請主管機關就其角度說明這一年來我國海域監測的成果,並請學者從法制面、實務面及國際案例等面向,來探討核電延役為何「不可行」,同時共思非核家園後的淨零碳排路徑。

吳春城立法委員(民眾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出席座談會表示,福島核災已邁入第13年,感謝環盟今日邀請出席省思座談會,座談會後的相關結論與建議,歡迎提供給民眾黨作為後續的相關政策參考。洪申翰立法委員(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表示,在福島核災過後,核能造成的諸多影響已不用多說,如今在國會裡面,民進黨立委是少數,還有許多待處理的議題攻防與應對,接下來會需要更努力。

田秋堇監察委員也出席座談會表示,她長期關心核電安全,2011福島核災後,當時擔任立委的她,在立院財政委員會提案,促成發現了核一、二、三的活動斷層,也在多年後終於登上了台電官網,給予民眾公開知情權。而台灣地質條件不適合,但已經有如此多的高階核廢料待處理,政府應該誠實跟民眾說明,政府雖有做但仍不足。如今立院生態改變,延役聲浪又起,但更重要的是核廢料處理。

施信民創會會長表示,福島核災是歷史上的重大災變,不僅影響了日本,也影響到周遭國家的人民生活,核安會報告的含氚廢水排放就是一例,善後工作仍在持續。施信民重申,台灣是地狹人稠的島嶼,地震颱風頻仍,意外風險特別高,善後處理也將更為困難,極不適合核電廠。若核電廠決定要延役,將會使台灣人民承受更多核災風險,且會產生更多核廢料,非常對不起我們的下一代。在追求淨零碳排的目標下,核電絕不是台灣該走的路徑,我們要以非核家園為基礎,建立永續宜居的家園。我們期待新一屆國會的立委們應該體認到能源轉型的事實,不應再走回頭路。施信民指出,對環團而言,我們也需要預備相關的遊說、抗爭行動,來面對非核家園路上的種種挑戰。

葉國樑會長表示,我們會將今日的座談會結論送交給立法院各黨團及今日出席的立委,提供關鍵的政策建言。

今日座談會各場次重要結論條列摘要如下:
一、從法制面和實務面,談台灣除役核電廠延役之可行性(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謝志誠教授)
◉ 國民黨新科立委要修法解套核電廠延役?是劃錯重點,且徒增困擾!
▷ 核二廠與核三廠皆已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23 條規定提出除役計畫並皆已經主管機關核定,於此時提案修法將徒增經營者困擾,造成「除役計畫先行,延役計畫後到」的矛盾現象!
▷ 對於已與核電廠為鄰近五十年的住民,好不容易才盼到核電廠將要除役拆廠,卻要他們再接受、再忍耐,真是情何以堪?如此作為勢必違背政府施政所應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人⺠因此而蒙受的損失又該如何補償?
◉ 核能電廠的延役,關鍵在核安風險與核廢!
▷ 老舊核能電廠延役繼續運轉,要如何化解社會對「機組老化」、「時限老化」及「後續運作的核安風險」等等的疑慮?
▷ 核電延役仍須面對高階、低階核廢料處置及選址的難題
▷ 眼前即刻須面臨的困境是用過燃料池容量不足,作為中期貯存的乾式貯存設施進度受阻,延役之後新生的用過核子燃料要擺在哪裡呢?
▷ 眼前的問題處理不了,還拼命喊延役,絕對是增添下一代負擔的不負責任作為!


二、非核家園情境下,台灣的淨零碳排路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吳明全學委召集人)
◉ 若要落實非核家園,需要推動非核能源、處理核四廠、處置核廢料等三項重要任務,其中只有推動非核能源是較容易的。
◉ 如何節約能源和如何快速發展再生能源是邁向淨零碳排的不二路徑。
▷ 以天然氣取代煤發電(2030),再以綠氫取代天然氣(2050),最後綠氫再備而少用,是兼顧能源安全的能源轉型不能迴避的議題。
▷ 因為電價彈性差,在台灣節約能源不能只靠漲電價,但還是須靠漲電價來反應成本,同時依靠累進電價進行懲罰性行為抑制。須藉由科技,配合提升能源轉換和使用效率來節約用電。

▷ 應該讓需要綠電的大用電戶跳下來直接參與或投資再生能源開發。在開
源方面,建議未來的政府主要只協助小用電戶取得綠電。
▷ 再生能源的發展也必須更多元,目前仍主要集中在技術成熟的風光。
◉ 針對碳定價制度的推動
▷ 短期,環境部主責的碳費應於一年內定價及徵收。
▷ 中期,應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台灣碳交易制度,與自由市場競爭。
▷長期,財政部主責的碳稅仍須立法,從源課徵讓更多人參與能源轉型。
◉ 針對減碳目標與政策:
▷ 2040 年起應禁售燃油汽車。
▷ 2025年應實施建築能效標示制度,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第六、七級建築能效標準者不得發予建築物使用執照。
▷ 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相當耗能標準之電子電機及冷凍空調食品,不得販售。
▷ 應立即啟動自然碳匯認證系統,擴大造林面積,完善綠碳、黃碳、藍碳的定量測定方法論,善用以自然為本(Nbs)以及以技術為本(SBTi)的減碳工具。


三、從福島核災的賠償及美國核電廠延役與 SMR 發展的弊端,談台灣核電擬延役所面對的問題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 徐光蓉教授)
◉ 「核電便宜」是長期刻意操縱、玩弄數字的假象,台灣核電廠延役的風險極高。1985 年時也早已有 55 位立法委員認為核電危險、不具經濟效益。核電,絕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靠!
◉ 核電使納稅人擔負許多成本,核災的風險是由政府及小老百姓來承擔:
▷ 以美國為例,限制了核電業者核災損害賠償的上限,保護核電業者不需負責損害全責,且不當的補貼,也扭曲了市場公平。
▷ 美國老舊核電廠也發生提早關廠,以及核電成本過高提早除役的情況。
▷ 多年來美國核電業者積極爭取各項核電補貼,政府的 IIJA 及 IRA 法案也給予核電運轉補貼獎勵,如果核電真的是最便宜的發電形式,為何美國核電業者卻仍常常宣稱瀕臨破產,要費盡心力甚至不惜違法爭取補貼?
◉ SMR 便宜是假象,核廢料將遠多於舊型核反應爐:
▷ 小型模組化核電機組(SMR)在國際上皆尚未有成品,成本更是貴於大型核電廠。
▷ SMR 產生的核廢料可能將是舊型核反應爐的 2〜30 倍之多。
◉ 抽蓄水力的成本應當算入核能發電成本:
▷ 核三廠的兩座機組開始供電後,產生許多閒置發電量,且無法隨時調整開關,造成需要建造抽蓄水力電廠,儲多餘的電。

▷ 因此抽蓄成本應當歸入核電成本,但實際上從未算入過。
◉ 核電延役存在危險,還需面對核燃料棒及設備零件等問題:
▷ 核電延役的首要問題就是「安全」,核三廠甚至有斷層從下方經過。
▷ 且台灣四座核電廠設計的安全停機基準,在福島核災後也並未加強與改善,早已不符合國際最新耐震要求。
▷ 延役的其他問題還包括用過核燃料棒已超量、核二廠過於鄰近大台北、核三廠延役恐需要更新設備、核電廠存在假零件等問題。

》》座談會講者簡報下載,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