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四公投提案領銜人不斷指稱:核廢料很安全,可以放他家;核電沒有空汙排放,核四應重啟。真的是如此嗎?事實上,核電廠產生的核廢料有很高的輻射劑量,依法是不能夠運出廠外放在人民家中;核電廠除了產生毒性長達數百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之外,也會排放廢氣和廢水。作為公投領銜人,他的講法根本不符合科學,這可能來自無知,甚至是故意欺騙。

核廢料分成「高放射性」和「低放射性」廢棄物,前者是指用過的核子燃料和其經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殘餘物,除此之外的都歸類為後者。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貯存,是將減容處理後的核廢料用水泥固化後裝入鋼桶。桶子表面可以偵測到輻射劑量。原子能法規規定,表面輻射量每小時超過 2 毫西弗,就要採取遙控或加強防護管制的方式來操作這些核廢料。依目前法規,一般民眾可承受的輻射劑量是每年小於 1 毫西弗,即每小時小於 0.11 微西弗。若以當初放到蘭嶼的低階核廢料其鋼桶的初始表面劑量每小時 20 毫西弗來比較,後者為前者的18 萬倍,這個劑量是民眾無法承受的,這樣的核廢料桶要放在家裡是不可能的。

屬於高放射性核廢料的用過核子燃料棒,在退出反應爐初期會有很高的「衰變熱」產生,所以溫度很高,要放在水池裡面以水循環冷卻。以核一廠的用過燃料棒來說,放在水池幾年之後移出,若其熱產生量降為每束250瓦,則其護套會有攝氏200-300 度的高溫,若用密封鋼桶將數十束燃料束裝起來貯存,鋼桶表面溫度估計也會超過 100 度。還有燃料棒本身很長,有 4 公尺高,這些「燙手山芋」真的不可以放在家裡。

用過燃料棒到底含有多少輻射量(活度)?以銫 137 和銫 134 在食品中的容許量(100 貝克/公斤)來比較,核一廠一束用過燃料棒退出反應爐 40 年後的輻射量,若以100億人來分,每人可以分得 1 公噸上述含銫食品。

核廢料不可能放家裡,但放射性物質卻可能經由建材、用品等進入家戶。在台灣,曾因廢鐵摻有放射性物質而製造出輻射鋼筋,成為建築和鋼鐵用品材料。目前已發現一千多戶輻射屋,其中最受矚目的是台北市民生別墅輻射屋。該處居民因原能會掩蓋輻射真相長達七年,直到1992年媒體報導才得知,而提起國家賠償,最後勝訴。

輻射會產生健康危害,劑量越高對人體的影響就越顯著。一般在 100 毫西弗以上,就會影響到健康,100-500 毫西弗間,白血球就會開始減少,1-2 西弗間就會產生噁心、嘔吐、食慾不振的現象。2-6 西弗就會造成骨髓破壞,6 西弗以上的急性暴露就會導致死亡。

核廢料必須有效隔離才能避免危害人類,但其毒性長達數百至數十萬年,因此其適當的貯存場所難以尋覓,世界各國至今仍無妥善的處置方法。位於地震帶上的台灣要找到可以長期放置核廢料的穩定、乾燥的地質環境,更為困難。

再說汙染物排放,核電廠只要運轉,就會有輻射物質排放。以核四廠來看,廠區中矗立的高聳煙囪,就是用來排放核電機組運轉所產生的放射性核種,這些核種是有害的物質,只是一般民眾看不見就以為沒有汙染物。核電廠運轉就會產生放射性核種,需要藉由廢氣和廢水排放將部分核種外釋到環境中,才能繼續運轉;這些核種經過大氣和海洋傳輸、大氣沉降等機制,可能汙染生態環境和食物鏈,進而影響人類健康。廢水除含有核種外,還包括溫排水,並含有有礙生物生長的化學物質,會影響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核二廠出水口海域曾發現畸形魚,核三廠溫排水曾造成珊瑚白化。日本福島核電廠災變後產生100多萬噸的含氚廢水擬排放海洋,引發各界抗議。

核四若運轉,廢氣排入大氣,溫排水排入鹽寮灣海域,將影響當地漁業和觀光遊憩資源,以及當地民眾的生存與發展。

還有,核電廠與火力電廠不同的是,前者有可能發生重大災變,釋出大量輻射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如1986年的車諾比和2011年的福島核電災變。核四廠區和外海有斷層存在,其耐震度不足,安全改善措施仍未執行。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所需的自然和社會條件,承受不起任何一次的重大災變,不應重啟核四。

綜上所述,核廢料很毒,還找不到可以安息的家,將成為後代子孫長久的負擔;核電廠會排放放射性物質,並且可能產生重大災變,不是解決空污的方法。

最後在此呼籲民眾,不要被謊言所欺騙,公投第17案投不同意票,才是符合科學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