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保聯盟對公投第20案的主張是,支持經濟部(中油公司執行)於五月推出的三接(再)外推方案—不填地不浚挖、防波堤外推到離岸1.2公里、輸氣管架高以棧橋連通的做法。我們也護藻礁、愛藻礁,我們認為這是兼顧的方案且具可行性的(時程、技術、效益)。

細審環評制度(自民92年始已推動多年),除了爭論、阻止開發案之外,它尚有發展替代方案的功能,也包括監測、減輕對策、資訊公開等功能。此案的令人不清楚、爭論、甚至迷惑,在於1.開發方案「內容」迭次變動,從最早的觀塘港開發、要填地232公頃,到被稱為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到今日送環差審查的「(再)外推方案」,常讓人搞不清楚。2.社會民眾對保護生態(棲地)、保護藻礁的作法、影響,是較不了解的,3.公投同意方的宣傳話術。但藻礁生態系是有生命力、韌性的,當然我們不可直接破壞侵擾它。

由實際或學術觀點來看,藻礁生態系是有生命力、韌性(抵抗或忍受擾動的能力)及復原力,這方面的承受程度仍有待觀察、研究及監控(,有計畫、進行中)。實證上,觀塘藻礁已走過7000年了,這歷程也不免有大自然的侵擾、衝擊,表示它是有忍受及復原能力的。

環盟主張,今天談保護觀塘藻礁,是要整體(大範圍)的、長期的(所謂大時間尺度、空間尺度)來做,不是一時的、一個小局部的。最好有專責單位及基金預算。對大潭藻礁 (生態系、棲地)之保護,目前所知都是肯定的。而人為的負面影響行為,則要排除,如排放工業廢水、施工的直接挖填觸及。若以今日公投引起大家對G1、G2藻礁區的關注,我們或應更關心台灣的海岸保護、保育(依統計,台灣的自然海岸長占海岸總長僅為55 % )。

環評之考量,當然以環境面為主,但也兼顧到可行性、經濟效益(如對台灣的供電量、南北區位平衡等)。今天我們公投的對象是大潭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工程(開發計畫),但也不排除我們持續的對近期或未來供電、能源轉型的關切(,也就是對其整體規劃及其他四接、五接、六接…的關心及要求,譬如,對兼顧未來綠氫的供輸等。)

我們關心大潭藻礁,也要保護海岸棲地及生態系。對本次12/18的投票,對公投第17及20案,請投「不同意」。及後續,環團間、各方面間不必留存不愉快,而需更進一步合作,為台灣海岸的保護、保育而更努力。這是台灣民主制度的功能,這就是台灣的民間活力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