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保聯盟20210311

今天是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十周年的紀念日或省思日。十年前的今天,日本東部深海發生九級的地震,引起巨大海嘯,接著在海邊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也受到海嘯的直接衝擊,導致電源中斷,冷卻系統失去功能,在3月11至15日期間接連發生福島第一核電廠的第1、第3、第2號機組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毀及氫爆,第4號機組的用過核燃料冷卻池氫爆事件,這過程除了建物被爆破外,也發生含高輻射的爆炸氣體釋放到環境中(,隨著大氣氣流飄到下風鄰近縣市),及輻射水外洩,及爆破碎裂的高強度輻射碎片散射滿地,至今仍在清理中或無法清理。(後來,第一核電廠及鄰近的第二核電廠被廢爐)。福島第一核電廠流出之含輻射廢水已累積達130多萬噸,近來日本政府想要把這些含輻射廢水傾排到大海,引起日本及全球民間的抗議。

此事件,由地震災害、海嘯(死亡約2萬多人),接著核電廠爆炸,當時緊集疏20公里範圍內居民。即使受輻射塵污染的土地某種程度被清理(、表層刮除、集中暫置),至今尚有約2-5萬多人無法返家。這種「家園毀棄」錐心之痛,真是難以忍受。對兒童、婦女等雖施予健康檢查,仍難令人放心。依當時的日本首相,菅直人出書(–核災下的首相告白)中所言,這種燃燒不盡的核電廠「普羅米修斯之火」,跟本無法控制、無法滅絕—核電廠釋出的放射性物質,其毒性即使過了長時間也不會消失。福島核災事件,使「日本沉末」的危機幾乎成為事實。人民、環境的損失恐難估算,(依該書)經專業單位有限度的估計衡量,損失可達六兆日元之鉅。

台灣於1970年代相繼興建圍繞台北首都圈的核一廠、核二廠,於恆春興建核三廠,繼於2000年代在新北市貢寮興建核四廠(,幸迄今未興建完工、運轉)。迄今核一、二廠都已接近運轉四十年,我們有幸上蒼保祐,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運轉沒有出事(,但核三廠曾於1999.3.18發生全黑事件,事不可忘)。且以台灣之地質條件,據最新之地質調查證據揭露,各核電廠都設在斷層地質上、離活火山不遠,跟本無法通過廠址安全標準審查。所幸,核四廠現處於封存狀態,核燃料逐批送回。再者,台灣的土地狹窄、人口稠密,幾無核災之緊急事故疏散處置方案的可能。台灣地質沒有或不適合核廢最終處置場址的條件者,核廢可說完全無法處理、處置,用過核廢無法解決,即使短時暫存,也是恐怕處於危機中。

有擁核人士於去年提出「重啟核四商轉發電」公投案,亦獲得中國國民黨支持,將於今年8月時公投。如上論述,及基於十年前311的福島核災的教訓,我們呼籲對該公投案投下「不同意」。

依據「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推動「非核家園」,在既定的過渡時程下逐漸廢核。及在全民參與下,2020年11月發布「能源轉型白皮書」,全力推動能源轉型,及提供充裕的綠電,其具體計畫含括發展再生能源、改善空污、降低排碳等20項計畫。但該白皮書只規劃到2025年,允為過渡階段,應儘速進行更長程(如至2050年)的規劃。

我國政府的能源政策,已訂定及公告「能源轉型白皮書」,各種政策、各項措施、計畫,基植於此,我們呼籲,朝「能源轉型 以綠廢核」積極執行,以創建更永續的台灣未來。

Yes, we can do it.

台灣環保聯盟

及台灣反核行動聯盟加盟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