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場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因成本考量,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於5月15日之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於5月13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也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註1]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然而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於2019年訪台時便指出「東電已經承認仍有可興建污水儲存槽的土地,卻為節省成本而要把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顯示,各國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害變化,應對可能的影響作評估,並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報告,並將提供所有國家。若日本政府執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註1:Nuclear Pollution in the East China Sea from the Fukushima Disaster, X. San Liang & Yineng Rong, 2018主辦: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此為一跨組織的聯盟)

台灣NGO提交書面意見書致日本經產省
致日本經濟產業省:

依貴部門公告,我們得知日本擬將福島核電廠區廢水儲存槽的汙水,直接排放至海洋。此方案將導致海洋生態受到輻射污染,我們甚感驚訝並堅決反對。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至今已屆九年,身為東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朝野對此事件同感遺憾並高度關注,我們除了協助支持受災的日本民眾恢復生活,也反省台灣的核電政策,希望極力避免同樣的災難發生。

核電廠過去提出的安全保證,顯然已經跳票。發生事故災難的後果是巨大、難以復原的,日本民眾正遭逢其害。我們理解日本執政當局已經努力處理核災善後問題,但我們必須提醒,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這已是國際共識。而今日本政府擬將119萬立方公尺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太平洋,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不但傷害福島附近的漁業,也置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

我們在此重申,請日本政府聽取各方的反對意見,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案,核污水排放入海絕對是最糟糕的選擇,這不僅於日本無益,更是與鄰為壑。值此貴部門聽取各界意見之際,我們在此以台灣民間組織的身份聯合提出聲明,希望日本政府能重視來自台灣的意見。

【台灣NGO連署】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350台灣、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非核亞洲論壇、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