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不尊重反核民意的立委–韓國瑜,被反核團體發起罷免。台北縣選委會對韓國瑜等立委罷免案,於1994/11/4公告成立,並於25年前的今日(11/27)辦理投票,惟罷免未成。今日,韓國瑜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再次,為確保「非核家園」不被改變、避免台灣的核電災難,確保成功地「能源轉型」,我們呼籲不選國民黨及韓國瑜,台灣才有未來。

近日(11月13日),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偕他的能源政策召集人、馬英九前總統等一幫人,開直播記者會,大批評蔡總統的能源做法,同一批人、同一基調、論點、非核不可,所提完全是騙人的「能源政策」,試剖析之。
一、發展再生能源,是花人民大錢嗎? 
對於陳立誠先生所言,比較核能、再生能源的成本、國家負擔、人民負擔,謂蔡政府發展再生能源是要花2兆元、每家戶要負擔60萬元云云,這完全是自行設定假設、自推結論,大大的偏離事實。已知有太多的核電成本項目(如核廢料處理、外部環境成本如不可回復的土地損毀、漁場枯竭)沒被考量、計入。且民生用電電價政府有電價平穩機制。
事實上,影響電價最主要的因素是燃料價格,(燃料採購價格,有各種影響因素,如分散採購、簽訂長約等以求降低),對油、煤、氣來講,台灣98%能源來自國外進口(幾乎無能源自給),是最沒有選擇的,也是台灣主要的外匯支出之一(年約要支出1.5–2兆元)。如何減少化石燃料費支出、提升台灣的能源自給率,是國家安全的重要考慮。而提升使用再生能源(風能、太陽能、地熱等)發電,是重要策略之一。反而更要考慮的是碳稅、能源稅,是否去除不當的補貼等作為。適度的提高電價,已是節電、減碳的重要策略,並可促使產業轉型、提升能源效率。我們所追求的應是長期的整體的利益,國家、企業的競爭力之培育。我們要即時掌握利基(nitch)、時機,國際環境等因素及優勢。在政府發展再生能源初期階段,採行示範階段、遴選階段之分段採購,是良好的採購策略,讓台灣的相關企業能趁此學習、培養自身能力,這才是提升再生能源發展的最重要部分。
至於杜紫軍先生所言,我們在推動再生能源上「太燥進了」,僅是其個人看法。我們對再生能源發展的進度,只怕慢、趕不上,失了先機。而目前(今–2025)是核綠並存(,這是「以核養綠」的另一種說法、作法)。台灣各核電廠依法定時程除役,至2025年全部除役,是一種「穩健減核」的、逐步導向「非核家園」的作法。相對於11/13韓國瑜及其能源專家所言,目前蔡總統的能源轉型政策,才是穩健的roadmap, 以過渡到再生能源(比例逐漸調升)的態勢。
二、台灣是否適於使用核電?
核一、二、三電廠已運轉使用三十-四十年了,應儘快見好就收,及時下車,安全停車、除役,天祐台灣。廢止核四廠工程、計畫,其廠址(轉型、活化)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是良好策略。
使用核能發電,其它國家或有其條件,但台灣這樣的地狹人稠環境,完全無使用核能的條件,時、空不宜。在台北市、新北市的海邊,就有兩座(、或核四啟用則有三座,計六機組)核電廠,距離30公里內住600多萬人口,一旦出事,完全無法疏散(。以日本福島、俄羅斯車諾堡核災事件為借鑒)就是亡國、滅台!台灣也沒有甚麼適當的核廢料處置場址。所以,事實上,台灣無使用核能的條件。
核能發電,真的是如韓國瑜及他的國政團對所說的,是便宜、穩定、低碳、乾淨的能源嗎?這是頗有爭議、騙人的說法。馬前總統、王副院長所說已有核廢料處理技術,也並非事實。更大的事實是,再生能源的發展太快、成本持續陡降,核能已失去競爭力了。
三、所謂啟用核四廠兩條件,可行嗎?
韓國瑜所提的結論性說法,即在「人民同意 安全無虞」條件下,將重啟核四!這前提真的可達成、可符合嗎?前者或許又是公投;後者,至少要符合國際認證的安全標準。這兩者做法都是頗有爭議的,以及費時的、花大錢的。
朋友們,若選韓國瑜當選總統,他將啟動核四廠,你放心嗎?我們難到沒有更讓人民安心、更永續(不要債留子孫)的作法嗎?
四、推動能源轉型,台灣走在對的路上
蔡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台灣要畢其功於一役,同時解決空污、低碳、節能/電及非核、非煤的問題。這種才是正確的能源政策,先進國家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作法供參考。台灣走在對的道路上,正在推動、發展中。
再次,為確保「非核家園」不被改變、避免台灣的核電災難,確保成功地「能源轉型」,我們呼籲不選國民黨及韓國瑜,台灣才有未來。
◀附件▶
1994罷免韓國瑜立委經過簡述
1994年6月23日,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聯席會議通過核四8年預算1125億元。為了反對核四計畫及反對違逆民意的立法委員,台灣環保聯盟於6月26日發起罷免台北縣和台北市擁核立委運動。於7/15提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被罷免人包括韓國瑜、洪秀柱在內的四位北縣擁核立委;接著於8/23展開第二階段連署(需要14,732人連署,期限30天),而於9/22完成第二階段連署送件,送出5萬多人的連署書。
台北縣選委會對韓國瑜等立委罷免案,於11/4公告成立,並於11/27辦理投票。投票結果同意罷免者佔85-87%,但因投票率21.5%,未達50%,罷免案不通過。北縣府於當日同時舉辦核四公投,結果88.5%投票者反對核四廠興建。
此罷免案為台灣人民第一次對立法委員違逆民意者,依選罷法進行罷免投票。這對落實人民主權具有關歷史性意義。這一罷免案,其提案、連署、投票過程,台灣環保聯盟發揮了關鍵性主導角色。
(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作出很多不正當的阻擾作為,如於罷免案推動過程中,國民黨立委同時進行修法,把提案、連署、投票通過之門檻調高;檢調機關傳訊提案人;中選會暫停罷免程序等。
於此同時,環保聯盟也進行對台北市擁核立委的罷免程序。此外,當時的陳水扁市長11/24宣布,將舉辦北市核四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