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會會長 施信民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推動的「廢核·再生」公投案,其第二階段連署未能在4月9日開始、10月8日為止的期限內,跨越法定門檻( 281745人 ),所以無法交付公投。此結果令人感到可惜,不過其推動也不是全然白費功夫,還是有宣揚「非核家園」政策的作用。

此案之連署工作遭逢許多困難, 大概歸納如下:
一、質疑公投制度的社會氛圍,不利本案推動。由於去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過程混亂和冗長,以及其結果深受保守團體和黨派動員所左右,民眾對公民投票制度是否真能展現民意、促進社會正面發展,產生了頗大的質疑,而覺得不要輕易去提進步性的公投案,以免失敗而得到相反的結果。
 二、公投法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延後公投舉辦日期,降低連署急迫性。今年6月17日立法院修改公投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並訂定公投日期為兩年一次、在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所以,下次公投日期是兩年後的八月底。此一規定讓民眾覺得連署沒有急迫性而降低其意願。將「對事」的公投與「對人」的大選分開舉辦,或可避免互相干擾,但也可能降低民眾參與公投的意願,而不利於直接民主的實踐,其影響為何,有待未來檢驗。
三、民眾對廢核四公投的認知不足,連署意願低。許多民眾怕缺電,而認為核四應該重啟商轉;他們未認知到: 封存中的核四並未完工,無法在短期內商轉供電,且其機組設施緊鄰斷層,安全堪慮,不應再耗費龐大經費去興建。反核的民眾有的認為核四已經廢止,不必再公投;有的認為政府直接去廢止就好,不必再經由公投;有的認為本案公投會輸而阻礙廢核,所以不認同提出本案;有的認為只要等到有擁核的公投案時,再發動民眾投不同意票即可,不必耗費資源提出本案。同意「以人民力量為後盾,才能促政府廢止核四」的民眾不多,必需花費時間去說服。
四、接觸支持者之管道和機會不足。民眾擔心個人資料外洩,不會輕易連署。因此,願意連署者必然是支持廢核,且信任環盟或請他們連署的團體或個人,接觸到這些支持者是連署最重要的工作。找尋支持者連署的管道,主要為既有人際網絡和街頭擺攤,前者是由共同推動的組織的成員爭取其親友支持,後者是在街頭隨機找到支持者。參與推動的組織越多、街頭連署點越密,連署成果將會越好,但這需投入龐大人力,而在環盟有限的人力、財力之下,並無法在法定的連署時限內充分佈建連署管道,而取得足夠的連署書。此外,連署書必須是親筆簽名的紙本,所以不能用傳真或電郵傳送,必須現場簽署、或親送、或郵寄,這也降低了連署意願。若能有電子連署系統,當可大幅擴大連署管道並便利取得連署。遺憾的是,雖然公投法有建立電子連署系統的規定,而且環盟一直呼籲儘快實施,但中選會以「確保資安」為由,至今仍未公告施行;這也透露出,掌握權力者不喜歡直接民主干擾其權力的心態。
五、在大環境不利的情況下,環盟無法取得積極、主動、有力的奧援。許多在初期階段積極的團體,在公投法修法將公投與大選脫鉤後,即轉趨消極或不作為,使得原本的期待落空。
六、連署團隊缺乏足夠能量以突破困境。環盟在有限的人力、財力的侷限下,無法在短時間內組成強而有力的團隊,突破外在困境;空有完善計畫,無法及時落實執行,做好組織、宣傳、造勢、動員等工作,使得連署最後無法跨越門檻。
雖然本案連署工作未竟其功,但仍發揮了部分預期的功能:
   一、抗衡重啟核四的聲音。擁核人士一直反對非核家園政策,其「重啟核四」公投案亦在與本案相同期間內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亦將重啟核四列為政見;藉由本案之推動,發出廢核四的聲音,呈現反核民意,抗衡擁核陣營聲勢。
二、宣揚非核家園政策。經由推動連署,向社會大眾說明邁向非核家園目標的能源政策、措施和成果,並駁斥不實訊息,爭取民眾支持非核家園政策。
   三、建立反核支持者網絡。經由本案的推動,建立反核團體、商家及個人的網絡,有助於團結反核陣營,提升反核力量。
總的來說,此案之推動可視為是保衛非核家園的一場戰役;雖然未能捲起風潮、取得公投門票,但仍發揮了延續、擴展反核運動的作用。未來可視能源政策及其相關公投案之發展情形,評估是否再次提出公投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