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公投案理由書不實,中選會應立即停止違法聽證會
中選會將於11日下午舉辦李敏所提核電廠延役公投之聽證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陳情人代表:施信民(創會會長)、劉志堅(現任會長)認為,中選會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等相關條文的聽證程序,讓地方居民、所在地地方政府、環保團體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參與。環保聯盟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行政違失之舉發」向中選會依法提出陳情,有三大行政違失:未舉辦預備聽證、未邀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遴選過程黑箱作業,也欠缺讓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主動要求參與聽證會的機制,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聽證會,重新依法舉辦。
該公投案理由書內容諸多不實之處,環保聯盟也將向中選會舉發該公投案三大惡質詐術:脫褲子放屁的詐術公投、已經除役竟要延役、難以除役竟要延役,要求中選會應依法處理,不能重演去年公投亂象,讓非事實的謊言、沒有根據的假新聞,均刊載於選舉公報,誤導選民在錯誤資訊下做決定,也使公務員做不實登載。中選會應依法終止「詐術公投」二部曲-「脫褲子放屁」公投!
去年公投亂象的源頭,就是中選會在公投準備過程,宛如兒戲。以至於許多選民並不了解公投主文,又受到各理由書許多不實資訊誤導,僅憑小卡片上簡短數個字的簡稱就蓋下「神聖的一票」。選後對於結果做不同的解讀,導致公投無法發揮民主程序的功能,既不能達到社會溝通,也沒有解決爭議,反而擴大社會對立。
原能會曾在2012年7月17日舉辦「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聽證會,這之前的7月2日舉辦預備聽證。然而中選會對於比這件事更重大更複雜數倍的現有核電廠延役,竟然未依法舉辦預備聽證以釐清爭點,就準備如往例隨便舉辦聽證會,顯然有行政違失。
再者,此案公投若舉行或通過之後,直接受到衝擊的將是現有核電廠所在地的居民,即是「受行政處分不利影響」之當事人,當地居民之團體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東北角分會、屏東分會,均未收到聽證會之通知,中選會甚至未邀請所在地的新北市和屏東縣等地方政府及周邊逃命圈的台北市和基隆市等地方政府參加。
中選會也從未說明其歷次所舉辦聽證會時,遴選專家學者的標準和程序,也未事先公布,根本是黑箱作業。以高成炎領銜的「廢核再生」公投,其聽證會竟是讓李敏和葉宗洸等擁核人士以學者專家出席,如今李敏成為另一個公投案的提案人,其聽證會難道不應該邀請高成炎和環保聯盟參加?
環保聯盟也將向中選會舉發該公投案三大惡質詐術:脫褲子放屁的詐術公投、已經除役竟要延役、難以除役竟要延役。
該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這個「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的前提,本來就是「核子能設施管制法」的相關規定,不論公投通過與否都需依照法令辦理,經審查通過才能延役,這樣的公投結果效力根本不會改變法令和相關程序,為何還要公投?依照文意何來政策創制,這是「脫褲子放屁」公投!
難道民眾提案「您是否同意,在監理所審查驗車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四十年的老車使用執照延長20年?」這樣的廢文,也要大費周章的公投嗎?
再看理由書第一段,就知道這就是「詐術公投」二部曲。該案宣稱公投通過後,台電應提出現有核電廠執政更新申請、送原能會審查通過後執行,這當中有許多科學辯證的問題,和繁複的審查作業程序,充滿不確定性。該公投案提案人,顯然又要誤導民眾,以為同意了脫褲子放屁,就等於現有核電廠就可以延役二十年。如果中選會讓這樣的公投和理由書通過,就是埋下民主法治的地雷。
再者,現有核電廠中,核一廠一號機已於去年底除役,二號機將於今年七月除役,環保署也通過了除役的環評,該案所提「現有核電廠」如果包括核一廠,等於已經除役竟要延役。
而核一廠和核二廠,都已經超過了提出延役計畫的法定時程,依法無法再延役,其運轉上很大的問題,就是用過燃料棒的燃料池已經塞滿,造成核一廠除役後,舉世唯一燃料棒無法退出爐心的情況,想除役也難以安心除役,這樣的情況在核二廠也同樣在進行中,若該案包括核一廠和核二廠,將是難以除役竟要延役。
該案理由書,也未提及現有三座核電廠皆位於斷層帶,甚至穿越核三廠區,也掩蓋核二廠錨定螺栓斷裂、控制棒腫脹失效、爐心側板龜裂……等重大老化問題,問題重重的現有核電廠,要進行延役公投之前,都應該將這些重大爭點,透過預備聽證及正式聽證程序釐清。
「廢核.再生」公投案,由環盟前會長高成炎教授為提案人。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於去年12/25提出,今年3/19中選會通過第一階段,4/8戶政查核通過,4/9起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六個月),至10/9截止連署,連署目標為8月底30萬份,10月初50萬份。希望社會各界踴躍連署,讓本案得以成案、交付全民公投,以人民力量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給後代子孫一個乾淨、安全、永續的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