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5日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環境日,也是台灣訂定的環境日,行政院永續會今天舉辦「邁向永續臺灣國際研討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在地化」國際研討會,永續會委員施信民教授指出,《環境基本法》第23條明定非核家園,呼籲政府落實非核家園,全民參與「廢核⦁再生」公投連署,經由公投徹底廢止核四,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在地化。

    2015年第6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永續發展目標(SDGs)」,讓人類與環境永續 發展成為各國施政方向。行政院去年底通過台灣永續發展的18項核心目標,讓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在地化,第18項核心目標即是逐步達成環境基本法所訂非核家園目標,也是台灣特別增加的項目。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指出,非核家園是朝野共識,也是行政立法兩院的共識,並非目前執政黨單獨的主張,請國民黨不要忘記,擁核團體也不該違背事實,誤導民眾的認知。

    回顧2001年初,大法官會議就核四停建爭議做出解釋後,由行政院張俊雄院 長與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簽署協議書,除核四復工續建之外,也強調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到了2002年《環境基本法》立法確立,第23條明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通過立法時國民黨是國會多數,非核家園是當時朝野各政黨的共識。

    去年公投第十六案通過,立法院已依公投結果刪除《電業法》的第95條第1項之停止核能發電「期程」,而「非核家園」明訂於位階更高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不會因為這項公投就失效。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強調,核四廠並未完工,「重啟核四」困難重重,且至少 還要六、七年以上的時間,並估計還得再多花上千億元。已有顯著成果的綠能和節能,對於儘速減碳、降空汙、穩定供電等,更為重要,也比核四廠更為可行。

   「廢核⦁再生」公投案,由環盟前會長高成炎教授為提案人。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於去年12/25提出,今年3/19中選會通過第一階段,4/8戶政查核通過,4/9起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六個月),至10/9截止連署,連署 目標為8月底30萬份,10月初50萬份。希望社會各界踴躍連署,讓本案得以成案、交付全民公投,以人民力量落實非核家園目標,給後代子孫一個乾淨、安全、永續的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