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修正電業法第95-1條文,但其實依公投法第30條,公投案通過、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已失效(,該條文已於107.12.2失其效力),今天立法院修正云云,僅是程序性的作業。不少新聞的標題,卻把這事情操作、誇大是「立法院三讀廢2025非核家園條文」,台灣環保聯盟表示:若以這則標題所示,是另一種新聞操作的偽新聞:不符事實、且誤導。其實,在蔡總統、經濟部及民進黨的多次發言,都一直堅持推動「非核家園」政策,朝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推動能源轉型方面不斷努力。
去年九合一地方選舉兼舉辦公民投票,其第16案被擁核方簡稱為「以核養綠」,這個名辭,就是一個宣傳、誤導、矇騙的手法,連核一、二廠附近金山、石門的居民也被騙了。該公投案內容,事實上僅係廢除電業法第95-1條文(,不要明訂廢核時程啦);就公投法及人民權力運作體制,是一種「法律之複決」,法律複決是民主制度下,直接民權的一環,而有賴具公民意識、理性的選民來決擇政策。
台灣環保聯盟等團體,對於核四計畫向來反對興建,且主張以全國性公民投票來做政策上的決定。對於去年的擁核方提出的第16案,在很短的宣導時間下、及以種種宣傳操作手法下,倉促地進行全國性公民投票,卒以400萬票不同意:600萬票同意擁核方的「刪除電業法第95-1條文…(不要明訂廢核時程啦)」。反核的台灣環保聯盟不想多說甚麼,但已於去(2018)年12月25日向中選會另提出「廢核再生」公投案,將有約八個月的時間向人民告知、宣導、討論「廢核再生」、非核家園的真意。
此案由高成炎教授為提案人,該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已於今年2月19日舉辦聽證會,案經3月19日由中選會通過第一階段,於4日8日通過戶政查核,已領取連署書表格,4日9日起已進入第二階段ーー公民連署階段(六個月,至10月9日止)。
這提案明確陳述要「廢止核四計畫」,將向人民論述「廢核四」的不得不之理由,且也反對核一、二、三廠延役,關切台灣的核廢料無解問題、及核災的威脅。台灣環保聯盟已聯合全國各反核團體,刻正積極推動「廢核再生」公投案連署,並進行全國性宣講。此反核公投案與擁核方(說要核四啟封商轉)來個直球對決,請民眾慎思明辨,在理性認知下明年大選時投票。反核團體要與擁核方一戰,但請不要再用混淆、空洞、好聽的廣告名辭,甚麼綠能、養綠、減煤、暖化歸零……等都是騙人的名詞而已。
反核方另有,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所領軍,也已提出另一反核公投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能機組之計畫 ?」(稱「反核廢公投」),此案已於4月2日送中選會,將於5月10日(上午10時)於中選會舉辦聽證會,請全國民眾來支持、關心這兩個公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