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駁斥「以核養綠」謬論聲明
馬英九前總統、江宜樺前行政院長於7月31日公開支持、連署「以核養綠」公投提案,對其謬論,我們在此提出駁斥──又是一則欺騙社會、百分之百的「假新聞」。首先,擁核人士說,核能是一種「綠能」,這是完全的謊言,即使是主導溫室氣體減量的IPCC 及聯合國,也不敢說核能是一個可接受的減碳替代方案,何況核電廠的核廢料毒害千萬年,但全球仍然無解。所謂的「以核養綠」,應該被稱為「以核害綠」、「以核阻綠」、「以核擋綠」,而為「核電復辟」之掩飾。
核一、二、三廠預定於2025年前分別如期除役,對此依法定年限(運轉四十年)停機除役的作法,是確保核電廠功能及運轉安全的兩全作法,也是對國民的承諾,我們反核陣營可接受這種作法。當核電廠已老化、屆齡,若仍勉強繼續運轉,這可不比開一輛破車路上故障那樣簡單,核災是隨時可能發生的滅國風險與危機。以日本福島核災為鑑鏡,福島1-6部核電機組也是已運轉到末期(四十多年了),準備停役,但天有不測,海嘯上來,於是發生核電廠災變,或許核電廠操作上是正常的,但海嘯、地震天災上來,一切都翻了、毀了。核電廠災害的原因、機率、弱點甚多,天有不測、人有疏忽、系統有失誤,切莫讓已屬老舊的核一、二、三廠過勞、延役,要確保今日的安全,才是最重要。
核四廠興建工程已花費2838億元,雖是封存,但尚未完工,這麼大筆經費由國民負擔,豈不是當年決策的國民黨及馬、江,需負政治責任?!很明確肯定的是核四廠之2號尚未完工、設備殘缺不全,其1號機則安檢尚未全部通過,核四廠事實上尚未完成(完工),是不可能說啟用就啟用的。
核電廠的另一個問題,即是無法解決的核廢料問題。核一、二廠的核燃料棒貯存池,已臨飽和、已無空間,再擠存放,更增添危險性。迄今高階核廢料仍沒有一個國家願接受、可解決。這是國安層級的問題,也是世代正義的問題。
同樣地,低階核廢料目前也沒有縣市願意接受。當沒有一個縣市願意接受核電廠的核廢料貯存/處置場所,我們就沒有使用核電的環境與條件。馬、江所贊同的「以核養綠」公投若通過,投贊成票比率最高的縣市,是否就優先做為核廢料處置場址,以呼映該縣市之民意?這是選民的真心本意嗎 ?
台灣三、四十年來,因發展核電,而延緩了、阻滯了再生能源的發展,且失去了綠能產業的競爭優勢,這才是台灣最大的損失。幸好,近期在離岸風電的開標採購案上,已有不錯的、樂觀的進展。
以台灣的風場及日照條件,可說是全世界最優良的,並且,風光互補(風能、太陽能發電,在日變化及各月變化之峰谷變化,正好可互相補充,使供電更穩定。環盟有實際資料確證),再加上水力發電(含抽蓄發電)及儲電、智慧電網之建置等,再生能源近年即可補充核電供電(約8 %)的電量,長期則可改變台灣的能源結構。以目前的進展,我們大家一齊努力推動能源轉型,非核家園是可期待的。
近日用電迭創高峰,並呼籲全民、產業界一齊節電,平順度過炎夏,及面對氣候變遷威脅。
駁斥馬江「以核養綠」論點之九個謬誤
- 核能,不是綠能!
- 發展核能,就是阻礙綠能發展!
- 核電廠產生劇毒、無解的核廢料,是骯髒的能源,遺禍萬年。
- 核能(以其生命週期、外部成本)是昂貴的。相較於再生能源,更為昂貴。
- 核廢料無處去,台灣沒有使用核能的條件。
- 馬、江執政時(2013年)之發電燃料配比為:
53 %(煤油):27 %(氣):4 %(再生能源):16 %(核)
50 %(煤油):30 %(氣):20 %(再生能源):0 %(核)
- 綠能,為永續能源,台灣潛力豐富,風光互補,尚有地熱、海洋能,穩健發展中,可提供電力無虞。
- 綠能供電已達7.6 %,加上抽蓄發電,可補充應付尖峰負載。(2018.8.1中午13:30供電狀況:太陽PV 93.4萬kW, 2.5%,風力 14.9萬kW, 0.4%,水力 81.6萬kW, 2.2%,抽蓄93.8萬kW, 2.5%,以上計7.6 %。)
- 綠能,已經幾乎可完全取代目前8 %的核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