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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台大教授 高成炎, 台灣英文新聞-時評

 1月4日「風傳媒」報導「經濟部挾缺電要環評制度背書環保署左右為難」文章,最後結論「新政府能源政策讓環保署夾在能源轉型與環境保護間左右為難」看了這樣的文題,不自覺失笑。記得去年五月,環保署新任署長、副署長上任時,幾位關心宜蘭環境保護的朋友,具名向環保署請願,要求環保署應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制止科技部NEP2在宜蘭三星紅柴林「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挖地熱井興建地熱示範電廠。環保署無視科技部NEP2地熱主軸計劃,未向電廠的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免環評,就挖2500公尺地熱深井違法的事實,而接受了 NEP2計畫主持人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本階段只挖深井,證實有熱源才建電廠」的解釋,對請願人回覆 NEP2在三星紅柴林只挖深井不建電廠、因此不違法。

其實,要興建電廠或增設發電機组是否需要作環評,是要依照環保署頒布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及範圍認定標凖」來決定。在認定辦法中,台電大潭電廠擴建是需要做環評,宜蘭三星紅柴林興建示範地熱電廠也需要做環評,兩個案子是一樣的法律基礎。

 這一次台電公司在桃園大潭電廠增建複循環機組的環評案。台電為了因應今年夏天的缺電危機,先組裝第一階的天然氣發電機組發電。待渡過今夏缺電危機後再轉為當初計畫的複循環機組。當然系統完成後,複循環機組的CO2排放量及其他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比第一階段的部份安裝的機組還要低。

 我們來比較一下,大潭天然氣發電的環評案與宜蘭利澤開發地熱電廠案。如果要開發天然氣發電廠,200MW之下不需要做環評,而地熱只要是 0.5 MW以上就需要做環評。這當然是很不公平、很不科學的規定。

自動棄械、又要怪誰

蘭陽地熱資源公司為了在宜蘭利澤推動 100 MW的地熱電廠,於 2015年1月向能源局送件,啟動環評程序,到目前為止,已經過了兩年。這兩年間開過 4次專案小組會議、兩次專家小組會議、兩次環評大會。目前,雖然號稱是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原則上通過此案的環說書,是不需要進入二階環評。但是,在環評委員的要求之下,還留了兩個博士論文級的大尾巴。一個就是畫利澤東邊海面的地底火成岩體的3D圖。另外一個是將宜蘭地區數萬次的地震資料畫出3D圖,確定三星斷層的地底分佈。

 地熱電廠沒有空氣污染也沒有其他的環境問題,但是我們 100MW的地熱電廠受到如此嚴苛的環評審查考驗。大潭電廠要增設2800 MW 天然氣發電機組,當然是需要做環評,而且環評委員要求要如實審查,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環保署在面對科技部 NEP2計畫興建地熱電廠時,對計畫主持人經濟部次長沈榮津的說法採取不堅守環保立場的態度,讓經濟部對於環評及環保署的看法有了不同。經濟部對於環評制度,更是不放在眼裡。因此,經濟部這次為了因應缺電的可能,提出緊急措施,而要求環保署速審,又沒有說要環評制度來替他背書。

   環保署將在環評制度之下速審,被說成橡皮圖章,我看也是可以接受的。這是由於環保署以前曾經自失立場。我看這次環保署就配合演出吧! 古人有言: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環保署既然在去年5月就自失立場,那麼這一次配合經濟部來演出,也是剛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