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姿 | 環境資訊中心
50年來最大幅度《電業法》修正案15日於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過關,留下四項爭議條文待協商,可望衝本會期完成三讀。昨(26)經委會展開黨團協商,但場外台灣環保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公民電力公司、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等團體抗議,指責此次修法「亂修」,無助於綠電發展,希望協商失敗,電業法重新修正。
經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於協商後說明,除了立委盧秀燕 、鄭運鵬所提的優惠電價部分同意改為附帶決議,電業管制機關、核廢料、電價機制三項條文均未達成共識。全案出委員會,移交院會,交由院長主持後續的協商。
今年電業法大幅修正,目標朝向能源轉型。7月底,經濟部能源局提出初版修正草案,預計將台電拆分為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家,並開放電業市場自由競爭,卻引來財團化等質疑。11月,行政院敲定分階段改革,綠電先行,台電拆成兩家子公司,輸配電與售電不分離。
雖然行政院版開放綠電可直接販售,但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認為,配套設計對綠電並不友善,小型綠電公司要負擔備用容量,行政成本、找客戶等,成本大增,讓綠電難以發展!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分析,綠電直供與代輸的成本都很高,最後,綠電還是會賣給台電,台電將繼續壟斷市場。相對來說,七月份版本至少做到輸配電獨立,「行政院對台電做了很大的讓步」。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劉志堅也同意,七月的版本比較貼近自由化。他指責台電以缺電恐嚇政府,政府做出太多妥協。他希望協商不成,電業法再重新修過。 電網與售電業同屬台電 綠電業者質疑競爭公平性。
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郭軒甫澄清,他不反對付代輸費用與備用容量費用,但前提是「所有業者」都要繳,而且輸配電應該要完全獨立。
郭軒甫表示,現行架構下,台電的輸配電跟公用售電業是同一家公司,台電是不是也要繳這些費用?條文中並未清楚規定。
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解釋,所有使用電網的單位都必須負擔代輸費用,台電也不例外。只是電業法改革初期,台電還是同一家公司,就外界來看,並沒有差別。但就內部而言,代輸費要從其他部門交到輸配電部門,彼此間會計是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