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麗委員:座談會的目的是看到台灣長期以來的環境問題。環境問題當然會影響到家庭、家園及生命。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分享,借助謝老師從921後投入重建工作,過去曾經發生的事情,給予建議。台灣有一些災防救濟的法令,現在看起來已經不適用,必須修正。台灣人如果可以了解天災、人禍的風險,成為防災高手,不只可以避免受到災害,也可以幫助其他人。

謝教授:當災難發生時,大家會遇到法的問題。到底要不要緊急命令? 到底要不要特別條例? 到底要不要修法? 第一時間這三樣問題就會跑出來。921有緊急命令,88風災則沒有緊急命令。921的緊急命令其實最後都落實在災害防救法。是否要訂定特別條例,就要看災害防救法43條有沒有辦法幫助,還有重建是不是很複雜。謝教授判斷,這次0206台南地震不需要訂定特別條例。以前的經驗,特別條例的特別預算,要舉債而且容易浪費,建議還是從現有法規來協助。

雖然現在的災害防救法有容納921與88風災的經驗,但是大部分是侷限在救災的部分,過去在居民重建的金融問題,並沒有被納入,所以這次提出災害防救法的修法。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災民重建貸款利息補貼是重建第一個問題。過去是地方政府負責,但是地方政府本身財源不足,而且缺乏跟銀行團協商的經驗。所以應該修法從住宅基金來協助。但是住宅基金也越來越少是一個大問題。因為未來要做社會住宅、中低收入戶的租金補助,都要從住宅基金來。

另外,如果本來就有貸款,應該拜託銀行認賠作協議承受,當時莫拉克政府連土地都可以承擔其貸款餘額,是因為想要將山上的原住民遷到山下,但是莫拉克並沒有超過30件,但是如果政府有土地承受的條文,政府的財政難以支撐,還好行政院沒有把土地承受的條文放進去,但是希望未來新的國會修法的時候,要小心。

受災戶重建期間的貸款,應該不用利息,所以應該要入法。不然金管會可能會代表銀行反對。其實銀行只是晚一點拿到還款而已。另外房屋稅、綜所稅、臨時工作津貼要免稅。如果受災戶要控告建商,受災戶應該免繳納裁判費跟擔保費。最後以上的作為都無法協助重建時,再訂定特別預算。

雖然有人說我有重建經驗,但是每一次重建都是唯一的。災害的規模、發生地的文化價值觀都不一樣。重視速度,或是重視品質,甚至有文化資產,都不一樣。像921的重建計畫有分四大面向。0206台南地震只需要生活重建與住宅重建。不需要公共建設及產業重建問題。0206台南地震災情如何? 網路其實沒有資料,到目前為止沒有清楚的統計。上個星期最新的資料有485件通報(如下圖)。

家園重建是政府主導的交付鑰匙工程?還是居民主導的打造鑰匙工程?交付鑰匙(turn key project)工程就是政府或是民間組織房子蓋好之後,再把房子給人民。好處是快,但是在台灣如果發生瑕疵,人民會很難接受。鑰匙打造工程(key making project),是居民主導,業者與政府擔任協力者來幫忙建設。壞處是慢,好處是因為過程慢,大家可以一邊做心理復原還有增加受害社區的凝聚力,因為是自己蓋的,所以他們會滿意這個工程。

災損集合住宅的途徑,原地重建、易地重建、出售土地三種選擇。有時候大家不想要住在傷心地,有智慧的政府要先找好易地重建的準備。出售土地是最困難的,因為地主很多。如果是原地重建,可以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劃定都市更新地區。都市更新條例只是工具,重建不一定要增加容積率,也減棟、減戶。比如說本來有一百戶變成八十戶,有一些人不會想要回來,減少戶數,可以增加居住品質,過程中因為土地所有人減少,所以增加的成本,由國家負擔。

現在都市更新,要公辦都更很困難,還是要民辦比較可行。但是災區不會有建商進去,所以社區要自己組更新會,自己當實施人。過去921有百分之90都走自己實施的路線。但是自己實施就會遇到人跟錢的問題。以台南為例,現在要要求建商賠償,有可能也會要求國家賠償,依據新聞報導,如果建商有錯,政府也會有責任,重建會跟自救會要合作。最重要的,要有熱心而且無私的人出來。921有2、30樓沒有重建完成,主要是主事者有私心。

另外是錢的問題,如果要去跟銀行借錢,數百戶都要蓋章,如果有一兩戶債信不良,就不會貸款。因此過去的週轉金很重要,災害防救法有個賑災基金會,基金會應該跟台南市政府合作主導。921有個大膽的計劃叫做臨門方案,當時921基金會在重建的過程,先提供資金做無息協助重建,重建之後有了擔保品,再去跟銀行貸款來還基金會。賑災基金會再買下餘屋,交給社區更新會處理,賺到的錢回歸社區。向東星大樓重建之後的餘屋就有賺。當然,這冒很大的風險,可能會有不還錢的風險,但是事後證明,做了不一定有風險,沒有做政府還有災民才有風險。每一個事情都有萬一,要看看政府要不要承擔。

另外,震損住宅的修繕補強的問題,如果經過評估之後需要補強,怎麼辦?目前沒有相對應法案。921的修繕補強,每戶平均負擔8,6710元。當時給半倒戶每戶10萬,也是算得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