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302新聞稿】
­ ­ ­ ­ ­ ­ ­ ­ ­暗度陳倉,藐視國會!
­ ­ ­ ­ ­ ­ ­台電核廢境外再處理招標違反預算法記者會


台電趕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2/17),上網公告核一、核二用過核燃料海外處理招標案,趁著過年偷渡此案。將高階核廢料送往境外再處理後運回台灣,不僅再處理費用驚人,且最後仍需送回台灣,無法解決核廢料沒有存放空間的困境,更造成國際核武擴散的風險。

此一爭議政策未經社會完整討論,112.57億元的預算更尚未完成立院預算審議程序,台電便先斬後奏進行招標,此舉已違反 預算法第五十四條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從附件的103年和104年核後端基金預算書的比較,可清楚看到核一二用過核燃料海外再處理是新建計劃而不是延續計劃,所以不能先行招標。再者,今年104年度的再處理預算也只編了16.95億,但為何台電在年前的標案一次發包112.57億?

此外,台電聲稱將委託再處理廠商代售再處理所分離的鈽和鈾、不會運回台灣;卻絲毫不提後續的成本支出,若在合約10年內無法順利找到鈽和鈾的買主,台電將需要在第11年起另行支付廠商鈽和鈾的保管費,試問台電合約期滿的後續託管費用是多少­ 在國際市場少有鈽鈾買家的現況下,我們未來還要投注多少經費、委託國外廠商代管台灣核廢中的高放射性鈽和鈾­

核廢運出國再處理涉及跨國運輸,不但在國際上飽受爭議,更是國內首度將用過核燃料棒移出核電廠區,不顧核電廠周遭以及運輸沿線居民的健康與環境風險,跨國運送路途中的恐怖攻擊風險也是讓再處理在國際間極為敏感的主因,已讓國際社會密切關注。

核廢境外再處理實屬國際爭議作法的原因如下:

1.核廢再處理經費驚人 國際上幾乎已不選擇

國際上近年幾乎沒有國家再選擇境外再處理做法,即是因為再處理所需經費驚人,根本不敷成本。台電也坦承與所支出成本相比,分離出的鈽和鈾轉賣收入極低,幾乎可用「殘值」來形容。原能會近期更質疑,台電與經濟部現在核後端營運基金的收取金額(每度電收0.17元),不足以支應台灣未來核廢料處置及除役的支出,而我們要進一步質疑,台灣進行核廢料境外再處理的成本估算與財務基礎在哪?這種「向未來借貸」的做法,只是加重後代的財務負擔,造成經濟上的世代不正義。

2.再處理後的高階核廢還是需送回台灣 依舊「萬年」難解

核廢境外再處理不僅需支付數百億巨額的再處理費用,且還是要運回再處理後所生產的高階核廢料,而這些運回的高階核廢料還是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據原能會估計,依舊需要「至少一萬年」才能讓輻射放射量降回自然背景值因此,送回的高階核廢料一樣需要地質穩定的最終處置設施進行深層掩埋,選址在台灣一樣困難重重,簡單說,一樣還是近乎無解的燙手山芋。

台電打算推動再處理的做法,只是增加未來高階核廢暫存與運送的複雜性,以及提高未來高階核廢最終處置選址與施工的時間壓力。

3.核廢再處理大幅提高國際核武擴散的風險

除了再處理過程可能造成輻射污染的機率增加,國際上許多核能管制機構也已警告,分離出的鈽和鈾燃料讓再處理廠轉賣其他買家,也將造成核武擴散的風險大增。

台電對再處理背後隱藏龐大財務成本與社會風險絲毫不提,以其一貫的隱匿態度面對台灣核廢問題,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嚴正譴責台電一連串先斬後奏的偷跑行為,趁著立法院休會期間規避質詢與監督,並在未經立院預算通過前兀自招標,藐視國會。我們反對台電將核一二共1200束燃料棒送至國外進行再處理,要求台電立刻撤標,在立院審議核廢海外再處理預算通過前不得招標!

出席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田秋堇立委國會辦公室、人民火大行動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黑手那卡西、獨台新社、反核部隊、綠黨、樹黨
新聞連絡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徐詩雅 098793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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