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 月5-8日,日本反核團體NNAF(No-Nukes Asian Forum)代表佐藤大介先生、NNAA(No-Nukes Asian action)代表崔勝久先生、及22位告福島核電設備廠製造商的律師團代表島昭宏 律師,拜訪台灣核四及核一、核二廠附近與反核民眾及反核團體和反核律師交流座談,希望邀請2000位台灣同胞一起對2011年3月11日,造成福島核災的核電設備製造商奇異(GE)、日立(Hitachi)、東芝(Toshiba) 提起國際訴訟,追訴責任。


律師團主張人民有「非核權」「No-Nukes Rights」,為基本人權之一,也可以稱之為「免於核災恐懼的權利」,核電設備製造商在核電事故中因為責任集中在電力公司及國家身上,排除核電設備製造商的責任,以至於在核電事故發生後核電設備製造商置身事外,完全無感,造成核電設備製造商只重經濟性不重安全性,國家無法保護人民免於核災之損失和傷害之後果。
律師團主張每一位委託訴訟的當事人得向福島核電設備製造商求償100元日幣的精神損害賠償,重點不是金錢,而是打破世界各國保護核電設備製造商的現有制度。日本訴訟團的事務局長崔勝久先生,將於拜訪台灣後接著訪問菲律賓、印尼、韓國及德國等國家,希望在2014年3月底前邀請到全世界一萬個公民一起向福島核電設備製造商提起國際訴訟。
蠻野心足蔡雅瀅律師表示,我國的核子損害賠償叉同日本一樣只追究核電廠營運者,且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金額只有42億元,平均每人183元。田秋菫委員表示,應修法改進目前核災賠償的不合理規定。
環保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表示,日本律師團要控告的奇異、日立、東芝都和台灣核電廠有關。台灣的核四廠是由奇異得標,奇異再將反應爐下包給日立和東芝製作;現有三座核電廠也有奇異的設備,如核一和核二的反應、核三的汽輪發電機。包括核電設備製造商在內的核電利益集團擁有龐大的政治、經濟力量,長期以來世界各地大力推銷核電,賺取暴利,卻不必為其所造的損害和威脅負責是非常不合理、不公義的事情鹽寮反核自救會會長吳文樟表示核四就是這些廠商吸取台灣人民血汗錢又帶給台灣人民核糸恐懼。施信民指出核電危險、核廢禍延子孫,不利人類的永續發展,因此人民有主張非核的權利,我們也要採取行動伸張我們的權利。控告是伸張非核權利的一項行動。
面對勢力龐大的核電跨國集團,各國主張非核的朋友團結起來,共同行動,才能發揮抗衡力量。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董建宏教授和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葉景安傳道表示將負責徵求台灣公民委託訴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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