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台美簽署核能利用合作協定

今日(21)中央社報導,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美國簽署攸關台灣核燃料和核能設備來源的「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待台美雙方完成國會審閱程序後,將正式生效。我們強烈反對此協定之簽署,因為不只違逆民意,更違背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非核家園政策。

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颱風等天災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條件。若不幸發生重大核災將使全民受害,甚至導致台灣的滅亡,而核廢料也是貽害萬年。目前大多數人民支持廢核,並且環境基本法第23條規定我國應邁向非核家園的目標。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的簽署會讓台灣能繼續核電運轉,這只圖利了美國日本等國的核電利益集團,卻讓台灣人民繼續生活在核災威脅的恐懼中,並危及台灣的永續發展,因此我們強烈反對這種禍國殃民的協定。

我們呼籲立法院未來審議此協定時,能以台灣人民和後代子孫的安危為念,予以否決,以儘早落實非核家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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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201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