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聲明
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
從1988年起推動反核運動,舉辦反核遊行、靜坐、抗議、苦行等活動,促成貢寮鄉 (核四廠址)、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舉辦核四公民投票,凝聚民間反核共識,終使政府於2014年封存核四。
公投第16案通過後,行政院等機關這一、兩日做了很多可能再啟用核電的發言,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發表聲明如下: 公投通過後,行政院先由發言人説非核家園不變,接著賴清德院長說可以評估核二、核三延役,但否決核四重啓;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回復立委逼問,說若其他發電不行,就“只有剩核電”,原委會及台電都說,安全第一,但尊重決策。台電及地方政府旋即回應,台電說核廢料無處去、朱立倫市...
堅持落實非核家園
公民投票第16案日前投票(11月24日)獲得通過。對此結果我們深感遺憾,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中選會處理本次公民投票案之成案、民眾告知、辯論等過程草率匆促,無法讓民眾充分了解提案內容及正反意見,投票流程又安排不當,讓民眾投票費力耗時;致使直接民主的意義大打折扣,民意呈現的真實度受到質疑。對這些中選會的不當作為,我們在此表達強烈譴責。
二、公投第16案通過後,將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條文:核能發電設施備應於2025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此強制性條文廢除後,核電設備就不必於2025年前停止運轉,但這不應該被解釋為:核電設備一定要運轉。核電設備能否運轉,要看其機器設備狀況是否堪用,並要符合原子能和環境等相關法令的要求。我們認為,運轉40年的老舊機組不應延役,充滿瑕疵的核四不應重啟。我們反對擁核者延役核一二三和重啟核四的主張;我們也反對政府隨之起舞。
拒絕核電才能享有安全、乾淨、永續的能源—公投第16案請投不同意
今年11月24日地方選舉將同時舉辦公民投票。
公投案中的第16案主張:廢除電業法中有關落實「非核家園」的條文;該條文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廢除此項規定意味著:老舊的核一、二、三可以延役,封存的核四可以啟封、續建、商轉,新的核電機組可以興建。此案的領銜人宣稱其目的是要「以核養綠」,但從他的理由書可以看出,他事實上是「以核擋綠」,主張使用更多核電,反對大幅擴增天然氣和再生能源發電。
台灣地狹人稠、斷層密佈、地震颱風頻仍,沒有發展核電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萬一發生類似車諾比或福島核電廠的重大災變,將導致台灣社會的崩潰;就算電廠正常運轉,也將產生毒性長達數百年至數十萬年的核廢料,這些毒物目前尚無處可去。繼續發展核電將導致更大的核災風險,並產生更多難解的核廢料。
環保聯盟呼籲「學術界」與「法律界」
全力推升反公投16案的連署
俗稱「以核養綠」的公投16案,在中選會法規不夠周延之下,以高度的爭議驚險成案了。隨著電視政見的發表,社會上擁核與反核的兩方再度展開激烈論戰,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也充斥各社群媒體。
令人憂心的是,根據近日民調,由於福島核災已經時過七年,幾次發電廠的跳機意外也讓擁核方得以操作缺電的謠言,使得贊成延續核電的民眾竟又多於非核家園的支持者,尤其年輕世代。
大家只要想想提案人何以能在短短的時間內簽得28萬餘份的合格連署書,以及街頭上那些連署志工的亢奮神情,就可以知道擁核方已經捲土重來了,只是這次我們的「敵人」,除了傳統的核電既得利益者,竟然還包括我們對社會充滿熱情的孩子……這恐怕是台灣反核運動三十年來的另一個挫敗,而挫敗的原因則與社群媒體發達、非常利於各種訊息與謠言的散布有關。
2018 直轄市、縣市長候選人
「環保團體共同訴求」承諾書
縣市政府是國家各項政策的實踐者,也是維護國土、保護環境的關鍵機關。縣市長身為地方政府最高行政首長,其施政理念與規劃,深切影響各縣市的永續發展以及人民的生活品質與福祉。
針對今年11月24日縣市長選舉,環保團體提出下列共同訴求,期待各個縣市 長候選人都能承諾採納為其政見,並於當選後推動執行。
這些訴求,係以聯合國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再納入國 內普遍存在的環境議題,既符合國際要求,亦切合國內現實,具有高度的執行迫切性。
我們將於選前收集全國縣市長候選人的簽署書,並召開聯合記者會公布簽署 結果,以提供選民投票的參考。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等發起團體 敬啟
2018.10.31